產創條例三讀通過 租稅優惠延長10年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上午三讀「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4大租稅優惠展延10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另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投資,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鼓勵企業在台投資。
由於「產業創新條例」的租稅優惠條文今年底施行屆滿,三讀修正條文明定,包含研發投資抵減、員工獎酬股票、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抵稅、個人投資新創穿透性課稅,4大租稅優惠都展延10年,延長到2029年12月31日止。
這次修法增訂第23條之3,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投資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所稅;另考量我國創投募資型態,修正放寬第23條之1「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的適用條件,期能鼓勵大小企業在台投資,也有助穩定租稅及投資環境,加速創新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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