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年20年前綁架案 還有藏鏡人?
〔記者張瑞楨、蘇金鳳/台中報導〕槍擊要犯薛球與陳益華等人,二十年前犯下震驚全國的時任台中市副議長張宏年擄人勒贖案,陳服刑至今十多年,再三年可聲請假釋,他為了拚過關,今年五月間寫信給張宏年,希望張原諒他及來監獄接見,還爆出「綁架秘辛」,指全案有幕後指使者。台中地檢署證實陳講了「一個名字」,已分案偵辦。
要犯陳益華爆料 稱幕後有指使者
但渴望假釋的陳益華,所寫信件反為自己惹來一場官司;他寫道,還有尚未落網的藏鏡人,想知道是誰就來看他,又說「此事如您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上」,張妻與擔任議員的兒子張彥彤認為,陳是暗示不原諒、不接見,不從的話就要綁架張家人,提告恐嚇。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是陳用詞不精確衍生誤會,判決無罪確定。
拚假釋寫信求見 張家告恐嚇判無罪
陳益華等五人二○○一年綁架張宏年勒索三億元,得款三千萬元,被判無期徒刑,陳發監花蓮監獄、薛球獄中病逝。陳寫信給張表示,當年沒依照「台中方面」藏鏡人的指示殺張滅口,此人就出賣他與薛球,告知警方兩人下落,害他們被抓,「現在我想通了,願意將實情告知您,由您自行處理,出賣我之人,就是要您命之人。如您想知道是誰,因信上不方便寫,所以勞駕您來監獄一趟…」。
檢方認定「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上」等語,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陳起訴;陳辯稱自己快可假釋,沒有恐嚇的意思和動機,之前也將指使者告知檢方和法院。
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認為,依陳益華的文詞脈絡,是指藏鏡人仍逍遙法外,張如不處理,藏鏡人將來恐再綁架張的家人。法官認為,陳益華實無可能寄信恐嚇,讓自己更難假釋,目的只是誘使張宏年接見,不是「惡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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