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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有關媒體播報「花蓮颱風期間騎乘沙灘車」案之說明

行政院

更新於 07月21日02:35 • 發布於 07月21日02:35

【本文由海洋委員會提供】

一、經查民眾騎乘沙灘車為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尚未公告禁限制管制區域及時段,且民眾表示不清楚已發布禁限制區,當下由本隊崇德安檢所1車2員現地告知目前花蓮縣禁制公告並勸離。

二、於上午8時,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因「薇帕颱風」災害防救需求,公告花蓮縣境內海岸、海港及港埠」等區域範圍為警戒區後,截至12時止,本隊據以派遣22車56人,執行觀浪勸離勤務。

三、海巡署在此呼籲,颱風來襲期間,請民眾切勿至海岸、堤防或港口逗留觀浪,以維自身安全,若民眾擅闖管制區域,將依違反災害防救法函送主管機關,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如於港口或岸際發生任何急難事故,可撥打海巡署118報案專線,本署將立即派員前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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