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乳標示明年7月上路...若用進口乳 鮮奶茶須改稱牛乳茶
鮮乳標示日前引發爭議,行政院原要求保存期限高於15日者不可標示鮮乳,後傳出因國際壓力,政策將轉彎,不過,行政院食安辦3月宣布,未來只有認證的國產牛乳可標示為鮮乳。衛福部食藥署今天正式公告修正相關法令,並指出未來國外進口鮮乳,必須稱為「牛乳、羊乳、其他食用動物乳」,違者最重可依「食安法」第45條處400萬台幣罰鍰,明年7月1日生效。
食藥署正式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該署食品組長劉芳銘表示,法規修正最重要部分,是考量農業部推動鮮乳標章,將「鮮乳」二字認定為專有名詞,修法後只有經農業部認證,取得「鮮乳標章」或「驗證標章」,才可標示為「鮮乳」。
劉芳銘表示,未來進口鮮乳法規用詞改稱「食用動物乳」,品名標示改為「牛乳、羊乳」,考量有時相關產品會摻入其他動物產製乳,因此保留「其他食用動物乳」品名標示;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隨產品體積調整,且成分若調整脂肪、乳糖者,應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符合中華民國家標準(CNS)公告者,才可以用「全脂」、「低脂」、「無乳糖」等方式標示。
民眾愛喝的「鮮奶茶」,若業者使用進口液態乳,其名稱也需要連帶調整。劉芳銘說,使用進口液態乳調製飲品,不可再稱「鮮奶茶」,必須改稱「牛乳茶」,這類現調飲品標示規範,隨液態乳規範一併於明年7月上路;包裝飲料的鮮奶茶標示規定,則考量業者包材調整需要時間,調整為牛乳茶的規定,會在後年116年7月上路。
另外,食藥署指出,本次標示規定修改,擴大對象,納入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