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張大春批劉駿耀「腦子裝屎」 釋憲限縮公然侮辱...更一審無罪確定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7月31日09:35 • 發布於 2025年07月31日07:45

作家張大春2014年聽到媒體人劉駿耀(已歿)的廣播節目發言時,在臉書上寫下「再罵你下流胚也不值了,真不知腦子裡裝甚麼屎!」劉控公然侮辱;張一審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則改判罰金3千元定讞。張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作出公然侮辱限縮範圍的判決後, 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今判張無罪確定。

張大春2014年不滿劉駿耀在廣播節目裡諷刺絕食反核四的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現在沒有飯吃,所以乾脆絕食」,在臉書痛批「NEWS98有這麼下流的節目主持人,我踏馬的真覺得可恥!」「再罵你下流胚也不值了,真不知腦子裡裝甚麼屎!」遭劉提告妨害名譽,法院依公然侮辱罪罰張3000元定讞。

張大春以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的觀點,認為公然侮辱罪使法院淪為「道德糾察隊」,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有檢討除罪化的必要,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去年4月作出合憲性解釋,認為公然侮辱罪應權衡個人名譽權或有益於公共正面價值的範圍內,才沒有違反憲法言論自由意旨。

憲法法庭指出,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所處罰的公然侮辱行為,是指依個案的表意脈絡,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的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

憲法法庭認為,經權衡該言論對他人名譽權的影響,及言論依表意脈絡是否有益於公共事務的思辯,或屬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或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於個案足認他人的名譽權應優先於表意人的言論自由而受保障者。於此範圍內,公然侮辱規定才沒有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意旨。

更一審審理後,認為從脈絡來看,張大春是因不滿劉駿耀評論林義雄反對核四而絕食事件的用語、態度及立場而貼文,此事涉及國家能源政策及具相當社會聲望、影響力的政治人物就該政策所持傾向及作為,屬公共事務議題,兼具促進公共思辯的輿論功能。

此外,更一審認為劉駿耀在主持的廣播節目上討論議題,本就應承擔遭受反對及負面評價風險,不能只准自己表達相關意見時對他人負面評論,卻無法容忍不同意見的人用負面用語批評,且張大春的批評也無關羞辱種族、性別、性傾向等結構性弱勢者。

更一審權衡張的言論對於劉駿耀名譽權的影響後,認為不到否定劉人格尊嚴、一般人無法忍受的程度,依憲法法庭2024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諭知無罪。因本案一審無罪,更一審再次判無罪,不得上訴。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宜蘭南澳神秘海灘漲潮 25名遊客受困海蝕洞獲救

自由電子報
02

網購支持在地果農?小心買到水果「詐」彈!她買5斤玉荷包慘噴100萬

三立新聞網
03

撿屍抱進空包廂...卡拉OK少爺掀裙陪酒正妹 她痛到驚醒崩潰:內褲被脫掉

鏡報
04

獨家/300人「社交跑團」佔領信義區!大批猛男「集體脫衣」夜跑 駕駛怒噴:這是在運動?

鏡報
05

「這國軍艦」今年首度穿越台灣海峽 外交部重大發聲

三立新聞網
06

內幕/這國總統想插手金援 竟將大使趕回台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