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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托法》三讀!虐童最重罰60萬元 監管雲影像需保留30天

鏡報

更新於 04月14日05:24 • 發布於 04月14日05:23 • 鏡報 李奇叡
2023年底爆發的「剴剴案」讓幼兒托育議題備受關注,立法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圖/李智為攝)

2023年底爆發的「剴剴案」讓幼兒托育議題備受關注,立法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條文明定,若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性騷擾等,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監管雲」影像則至少保留30天。

《兒童托育服務法》由衛福部擬具,行政院會去年5月8日通過,目的是為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建構完善的照顧環境並提升服務品質。全案送至立法院審議,經過衛環委員會8次審查後,於今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為維護兒童人身安全及相關證據保全,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

三讀條文列明,資料並得傳送至地方主管機關建置之網際網路系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則應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建置。而若違反,負責人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須限期改善。

三讀條文寫明,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三讀條文也指出,未經申請許可設立托育機構即收托兒童,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收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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