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談不攏確定分手?翡翠水庫宣布不再支援 台電:沒有強迫發電
針對與台電在水庫發電費用爭議,翡翠水庫16日表示,既然台電不願在耗水費上簽約,之後翡翠水庫不再支援發電,台電今(17)日回應,台電購電並非無償,過去已經有簽訂購電合約,且發電而放出的水都有留在下游的攔河堰中,並沒有水源浪費的問題。
2025年,台電發生林口電廠機組故障,急需電力支援,希望翡翠水庫增加發電時數。翡管局當時早就提前1個月研訂補償契約草案,明定耗水補償費每噸(立方公尺)以新台幣3元計價,函送台電公司後,待雙方簽約就能實施;只是時至今日,台電仍不願簽契約,林裕益並透露台電有正式來函不願意簽契約,未來若發生林口跳電等事件,翡翠水庫就不會再支援。
針對翡翠水庫管理局要求放水發電需付耗水費,台電回應表示,水庫放水發電係依其供水需求自行決定,台電不會強迫延長發電,若有配合延長發電,發電尾水可存於下游堰壩,並無浪費問題,且台電也會支付電費,並非無償,翡管局要求支付耗水費顯不合理,台電並未同意另行簽署耗水費合約,但原購售電合約不受影響仍有效。(推薦閱讀)軍公教再任薪資上限調漲?他嘆年改都砍退休金了 揭「報酬非白給錢」2大效益
根據翡管局統計,台電從112年1月至114年10月底,3年內緊急申請翡翠電廠延長發電時數共9次。經審查不影響穩定供水條件下,同意5次、不同意4次,累計5次同意支援,共計增加發電22.5小時,總發電量達155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