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排審空污法 經部憂影響產業及供電需求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29日)排定審理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7、28、30條條文修正草案,在野立委提出縮短許可證展延期限,及擴大地方政府管理權限意見,經濟部發新聞稿回應,認為會影響臺灣產業發展及供電需求,不過有環保團體特地來到立院,表示支持修法,呼籲政府看見暴露在空汙下的災民,應制定更嚴格的法規保護民眾健康,而非有汙染風險的產業。
「汰煤權還給地方,淨零臺灣,淨寧臺灣。」
環保團體大聲喊口號,向空汙災民請命,其中有位長期生活在燃煤工廠旁,罹患肺腺癌的陳先生也來到立院,表示支持空污法修法。
南投縣環境保護協會副理事長/肺腺癌受害者 陳宋連:「應該要聽民意,聽在野黨或是外面的,建議中央有好的辦法,最好是不要燃煤。」
29日立法院排審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7、28、30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內容針對業者許可證,展延期限縮短為2個月,若許可證到期,加上地方政府未完成審查,業者須立即停工,同時也將許可證有效年限縮短為2至5年,另外在空氣品質,未符合標準的三級防制區,得視情況縮短年限,並擴大地方政府裁量權,讓地方可主動要求業者改善排放總量,公告禁止使用特定燃料等。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創會理事長 葉光芃:「臺中的煤卻不能降了,因為這是中央的權力啊!你遊行去地方政府沒有用啊!所以民進黨愛鄉土,就請把汰煤權還給地方。」
日前經濟部則回應修法恐怕會增加,產業營運成本及不確定性,也可能造成全國供電問題,預估將影響國內半導體、鋼鐵,石化、紡織等,領有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的8千家廠商,對此民團表示批評。
反空污要健康聯盟成員 石毓菁:「空污法的立法目的是在維護國人的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並不是為了高汙染產業的口袋。」
民間團體強調,產業發展不該凌駕於人民健康之上,應讓地方政府有權管理,在地有汙染風險的廠商,並且汰換燃煤機組改用天然氣,才能改善空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