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女師控學生闖住處性侵 IG這對話讓結果逆轉!
社會中心/駱瑩倫報導
台南一名鋼琴女老師(A女)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男子(B男),雙方在互動過程中,A女表明自己從事鋼琴教學工作後,兩人約定每週一、三、五上課。不過在第二次授課當天,A女因感冒身體不適臨時取消課程,B男隨後以「探視關心」為由前往租屋處,兩人進一步發生親密行為。事後A女提告,指控該行為未經同意、涉及性侵等情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涉有犯罪,最終判決B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A女與B男於2025年2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男方得知A女於音樂教室從事鋼琴家教後,雙方約定每週一、三、五進行教學。3月12日第二次課程當日,女方因感冒身體不適臨時取消課程,B男隨後以「送成藥及檸檬水關心」為由索取住址,並於當晚6時至8時之間前往其租屋處探視。
A女指稱,B男進屋後未經同意就躺上床,並出言要求「抱一下、近一點」,隨後將她拉至床上,進一步強行脫去其瑜珈褲與內褲,並在她無法抗拒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女方於偵訊及庭審中表示,過程中雙手雙腳遭對方壓制,事後亦遭言語羞辱,例如「下次還可以再找妳嗎?我這樣是完成人生清單,X到鋼琴老師」等等。不過B男否認指控,主張雙方為合意性交,並提出案發後1至4小時內的IG對話紀錄作為佐證。法官審酌通訊內容後指出,案發後約1至4小時內,雙方仍持續對話,互動未見明顯驚恐或立即切斷聯繫的情況,反而呈現一般閒聊狀態。
其中,當B男傳訊稱「後面那邊反差真的很大,有驚豔到」時,A女回覆「什麼反差哈哈」、「銳利是什麼,說清楚一點,想聽」,甚至出現「跟我做你心情如何」等語句,並提及不希望維持隨便關係。法院據此認為,上述對話與一般性侵案件中常見的立即疏離、強烈抗拒或驚恐反應有所差異,因此納入整體證據綜合判斷。
此外,法官指出,A女在偵訊與庭審中對於手腳遭控制的說法前後並不一致,且其於案發後隔日赴醫院驗傷,檢查結果顯示頭面部、頸肩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及其他部位均未見明顯外傷,對於是否確有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一節,認為「誠有疑義」。法院綜合認為,A女指述存有瑕疵,且欠缺其他足以補強其說法的客觀證據,認定罪證不足,判決B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