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宣儀母談判片曝光! 控10年沒看過合約質問公司:賣給你們了?
記者蔡宜芳/綜合報導
南韓女團「宇宙少女」出身的大陸女星吳宣儀,近日傳出十年約滿欲解約,卻爆發合約糾紛。其經紀公司樂華娛樂雖發聲否認指控,然而,30日卻流出吳宣儀母親與公司談判的影片,吳媽媽強烈控訴「從未看過合約」,掀起網友熱議。
公司稱「沒約定就沒有」 吳媽媽質問:是說我們賣給你了?
影片中,吳媽媽情緒激動指出,合約明訂所有經紀合同應供過目,但現實是「十年從來沒有看過」。她直言,自己曾多次到公司詢問,卻總被以「這是秘密」為由拒絕,連女兒吳宣儀本人都沒看過。面對指控,樂華代表並未直接否認,反倒冷淡回應:「我不是說她沒看,其他人也沒有看。」並頻頻要求吳媽找出條款依據。
隨後,吳媽媽的陪同人詢問商業合約是否都有吳宣儀親自簽字,吳媽媽強調「從來沒有簽,也不給我們簽」,所有的拍戲、廣告合約全由公司代表代簽。對此,公司方辯稱「這就是經紀公司的作用」,否則藝人自行簽字恐要承擔法律風險,更強硬表示「沒有約定就沒有(過目)」。吳媽媽則不滿反擊,認為雙方是平等合作關係,對方簽了什麼合同,合作方理應知情,更心碎質問公司:「那意思是說我們賣給你了?」
吳宣儀十年沒看過合約 網友傻眼「什麼詐騙公式」
雖然公司方代表不斷強調說話要「有依據」,表示理解吳宣儀母女的不適,但對合約透明度的態度依舊僵持不下。吳媽媽則堅持「我們合作,雙方都要知道對方合同」,不願接受長期被蒙在鼓裡的現況,影片引網友紛紛聲援「感覺公司好強詞奪理」、「多苛刻的合約都不敢給當事人看」、「十年不給看合約,並越過本人安排工作,這什麼詐騙公式」。
此前,吳宣儀被傳和樂華的十年經紀合約已於2月24日正式到期,而她早在2月6日便以書面通知公司,表明不再續約的立場,然而樂華娛樂以合約中的「自動續約條款」為由拒絕結束合作,該條款規定,若合約到期時任何一方不同意解約,合約將自動延續一年,且未限定續約次數。
吳宣儀方面認為此條款涉嫌違反大陸《民法典》第496條及第497條,剝奪了藝人自主解約的權利,屬於無效的格式條款,樂華則堅稱該條款有效,並要求合約自動延續。除了自動續約條款的爭議外,吳宣儀還指控樂華娛樂十年間未曾提供演藝及代言合約的完整文件資料,導致她無法確認工作內容及分成標準,報酬發放完全由公司單方面決定。
樂華日前聲明「一直尊重藝人」 將透過法律解決吳宣儀爭議
對此,樂華娛樂於29日聲明指出,網傳的「吳宣儀提解約遭拒」、「樂華不允許藝人查看工作合同」以及「吳宣儀母親被趕出公司」等話題均為不實訊息,強調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充分尊重藝人,積極保護藝人的知情權、收益權等,並嚴格履行合約義務。對於傳聞中提到「怒斥並驅趕吳宣儀女士家人」以及「拒絕讓藝人查看演藝工作合同」等情節,樂華直言完全不存在。
樂華在聲明中進一步自清,表示關於酬勞發放都有依據,絕非網傳的「所獲報酬沒有標準任意結算」。目前公司針對相關侵權內容已完成取證,將對造謠者嚴肅追責。至於與吳宣儀之間的爭議,樂華表示:「我司將交由律師依法處理,不再予以回應佔用公共資源。」呼籲網友應對各類資訊保持審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