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拖成「壁癌災難」 屋主判賠折舊成關鍵砍價
一宗常見卻爭議不斷的「樓上漏水」糾紛,最終由法院拍板定案。3樓屋主長期飽受滲水之苦,室內天花板剝落、鋼筋鏽蝕,甚至出現嚴重壁癌,提告求償逾75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4樓屋主確實未善盡維護義務,應負賠償責任,但考量裝潢折舊等因素,判賠約42萬元。
根據判決,男子阿見是公寓3樓屋主,女子小寧(均化名)則為4樓屋主。阿見主張,樓上浴廁因施工不當及長期疏於維護,導致漏水滲入其房屋,不僅造成牆面龜裂、油漆剝落,連木製裝潢、櫃體及地板都因潮濕變形發霉,甚至散發惡臭,整體居住品質嚴重受損。
阿見指出,直到2023年初經專業鑑定才發現漏水問題,並多次通知小寧修繕,卻未獲積極處理,導致損害持續擴大。經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修復費用高達75萬餘元,遂提告求償。
不過,小寧則反駁,漏水初期阿錄未即時通知,且其家人拒絕配合抓漏測試,導致問題延誤擴大。此外,她已於訴訟期間完成修繕,目前已無漏水情形,認為不應全額負擔損失,並主張應扣除裝潢折舊。
法院審理後採信鑑定報告,認定漏水確實源自4樓浴廁管線問題,並在修繕前長期滲漏至3樓,造成天花板粉刷層剝落、鋼筋鏽蝕及壁癌等損害,責任明確在樓上屋主。
但法院也指出,損害賠償應以「回復原狀必要費用」為原則,若以新品更換舊有裝潢,須合理扣除折舊。由於受損木作與裝潢已使用多年,遠超耐用年限,依法僅能以原價十分之一計算殘值。
因此,原本鑑定的75萬餘元修繕費中,涉及裝潢更新部分大幅折減,最終認定合理修復費用為42萬3835元,判決小寧須全額賠償。至於小寧主張阿見「與有過失」,法院則不採納,認為雙方主要聯繫對象為阿見家人,難認阿見本人有延誤處理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