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內湖某社區停車包商「賣假車位」詐200萬 遭判1年半徒刑、緩刑2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詹姓男子是台北市內湖區某社區的停車設備維修廠商,佯稱可代購社區停車位,先後詐騙許姓、林姓、張姓住戶定金高達200多萬元,詹男事後為搪塞住戶催促,異想天開透過LINE傳送偽造的法院協調書,上頭甚至自創「裁判官」印文。士林地院審理,依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準公文書等罪,判詹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詹男為該社區機械停車位包商,明知自己無管道可販售停車位,卻從2023年2月起,向許姓住戶佯稱可協助代購車位,許信以為真,再轉告林、張兩位友人,三人陸續在內湖區住處交付支票和現金。詹男一年多內9次收受定金,共詐得208萬5000元。

詹男收錢後無法給出停車位,眼見住戶不斷催促,他異想天開,2024年11月間編造建設公司與住戶有糾紛,稱需先解決糾紛才能過戶車位,透過LINE傳送一張偽造的協調書,上頭有虛構的「調解員陳麗香」、「營造商陳正雄」指印,有住戶質疑欠缺公證,詹男隨後在協調書上偽蓋「裁判官陳榮安」與「書記官陳佳琪」的印文,最終紙包不住火,住戶起疑向社區查證,驚覺受騙報警。

檢察官偵結依偽造私文書罪嫌起訴,法官審理指出,我國法律體系雖無「裁判官」此職位,但詹男在偽造的文書中刻意提及法院官員職稱,足以使社會一般人誤信是真的公文書,認定他的行為構成刑責更重的行使偽造準公文書罪。

法官審酌詹男無前科,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分別跟三名受害人達成和解,共賠償約180萬元,三人也撤告,依詐欺罪和行使偽造準公文書罪各判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6月徒刑,給緩刑2年,以勵自新。

點我成為聯合新聞網好友,即時新聞LINE給你

士林地院外觀照。圖/本報資料照片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生前盡孝、死後圓夢!養子領光亡母240萬挨告盜領 法官暖心判決判免還

鏡報
02

「跑山獸」協尋山友索費挨轟賞金獵人 律師不解「本就該付費」…本人親自回應了

聯合新聞網
03

台積電課長「假打卡」307次遭解聘 辯「外出找靈感」打官司慘敗

ETtoday新聞雲
04

18歲學徒神救命!水塔驚魂觸電命懸一線 CPR搶回54歲師傅

CTWANT
05

山友失蹤47天被找到…「跑山獸」曝紀錄片 搜救教官批:拒絕賞金獵人亂象

聯合新聞網
06

「100個思念也換不回妳」台中女遭刺頸今告別式 暖父淚崩:不想說再見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