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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信義區夜店殺警案定讞 曾威豪、劉芯彤各判8年

鏡新聞

更新於 2022年10月05日11:33 • 發布於 2022年10月05日11:33 • 鏡新聞
台北市信義區2014年發生夜店殺警案,當時夜店門口一度聚集70多人滋事。(資料畫面)

台北市信義區2014年發生夜店殺警案,男子曾威豪及當時還是女友的劉芯彤到信義區夜店消費,與安管人員起糾紛,並致電給友人蕭叡鴻請他幫忙討回公道,蕭叡鴻糾眾70多人前往夜店滋事;休假中的偵查佐薛貞國獲報後到場處理,卻遭圍毆致死。主嫌蕭叡鴻2019年遭判刑13年定讞,曾威豪及劉芯彤則於更一審遭判刑8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曾威豪與劉芯彤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前往松壽路一家夜店消費,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隨後打電話給友人蕭叡鴻抱怨,蕭叡鴻為替兩人討回公道,便在Line群組約70多人到夜店尋釁鬥毆。

休假中的偵查佐薛貞國接獲通知後,穿便服到場處理,卻遭曾威豪等人徒手圍毆,更被紅龍柱、棍棒等器械攻擊,導致薛貞國頭部、胸部、腹部以及四肢受有重傷,送醫後仍傷重不治。

全案先後起訴70多人,最高法院於2019年3月依聚眾鬥毆致死等罪,將蕭叡鴻等57人判刑定讞,各判刑2個月到13年不等,其中蕭叡鴻判刑最重13年,至於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因無從判斷是否共同犯罪,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於2021年5月10日宣判,考量9人犯後態度,以及曾威豪與劉芯彤以650萬元與薛貞國遺孀達成和解,因此將曾威豪、劉芯彤改判8年有期徒刑,另7人則各判刑7年至10年6個月不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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