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家違規廠商差別待遇? 台電:皆以個案事實依法咎責
台電2025年與廠商爆發燃煤採購爭議,有媒體報導指出,台電勝訴後,對違規欠款的2家廠商差別待遇,其中欠款新台幣45億元廠商Whitehaven,仍拿到台電新合約,另一家欠款80億元廠商HVO則遭台電立即列入拒絕往來廠商3年。台電今天(14日)強調,是以個案事實,依法、依合約向以不實市場價格資訊進行合約議價的廠商究責。
其中,HVO由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違法事實明確,依法列為拒絕往來廠商3年,台電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退還購煤爭議金額;另一家Whitehaven的案子則是輾轉引用錯誤資訊,評估為商務爭議,台電已訴諸國際仲裁。
台電說明,亞太地區燃煤採購長約設有逐年議價機制,並以澳洲Glencore集團與日本東北電力議定的「日澳長約價格」為首要市場指標,這也是台電與煤商議價參考基準。Glencore身為價格談判方與資訊掌控者,2024年代表子公司HVO與台電進行燃煤合約議價時,以不實市場價格資訊誤導,經台電查核發現不法行為,並由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涉案違法事實明確、情節重大,HVO依法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停權3年。同時,此案因涉及廠商提供不實文件違反契約規定事宜,台電針對購煤爭議金額要求退款,現於民事訴訟審理中。
針對另一家違約廠商Whitehaven,台電指出,Whitehaven因輾轉引用媒體轉載該錯誤資訊,整體評估屬於商務爭議,台電依其未能誠信履約,已提起國際仲裁,考量個案情節程度差異,將視案件後續發展,適時採取必要法律行動。
台電強調,在兼顧燃煤供應安全的同時,將秉持最嚴謹態度執行採購,依法依合約究責以維護權益。相關違約細節與爭議金額,將依法律及仲裁程序的最終結果認定。(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