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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平觀察:今天你要到了狗權,明天是不是就要人權?

德國之聲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 長平

(德國之聲中文網)和朋友在柏林策倫多夫(Zehlendorf)一片森林中散步,碰到很多遛狗者。走到一處湖邊,看見一個“狗狗沙灘樂園”(Hundestrand)。樹林陰翳,湖水碧藍,眾犬嬉戲,其樂融融。

此時,中國“旺旺”事件震蕩波仍在向全球擴散。廣東揭陽四名男童當街嬉笑虐狗,四只幼犬慘遭拖行、戳刺和毆打,其母“旺旺”被潑灑易燃液體點火焚燒。虐殺全程被拍攝上網,引發輿論震驚。中國網民憤怒聲討,紐約時代廣場、台北101、日本東京等地陸續出現悼念廣告。

這並非中國第一次出現此類惡性事件。就在“旺旺”被殘忍殺害兩周之前,重慶爆出一起長期虐貓事件。一個被稱為“山姆打包哥”的男子,多次以領養之名騙取他人寵物,實施鋸齒、剪尾及斷骨等嚴重虐待行為,並疑似通過出售虐殺視頻牟利。

虐殺動物者不止於個體。在湖南永州、江西上饒、安徽亳州等地,都曾傳出政府城管執法人員當街虐殺寵物犬及流浪犬,或者實施引發爭議的圍捕行動。在北京大規模驅趕“低端人口”的政府行動中,可以想見,被驅趕者的“低端動物伴侶”會遭受怎樣的待遇。

位於柏林策倫多夫(Zehlendorf)一片森林中的「狗狗沙灘樂園」(Hundestrand)。

在中國北京、上海等大都市的一些“高檔社區”,也有“狗狗樂園”,也能見到眾犬齊樂的美好場景。正如每當有人論及中國人權,就會有人出來說自己及周邊朋友生活得如何幸福快樂。

區別在於,動物和人的幸福快樂,是法定權利還是政府恩賜?當你或者你的動物伴侶的權利遭到侵犯時,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甚至,能否主張法律的保護?

德國的動物保護法律

2002年,德國聯邦議院通過憲法修正案,在《基本法》(Grundgesetz)第20a條中,於保護“自然生活環境”之後,加入了“及動物”(und die Tiere)三個詞。由此,德國由此成為歐盟第一個將動物保護寫入憲法的國家。

早在1972年,德國就頒發了《動物保護法》(TierSchG)。有評論認為,這部法律的哲學基礎在於,它采取了一種"痛覺中心主義"——即承認動物作為感受快樂與痛苦的主體——與"生命內在價值"並重的進路。其第1條規定:“本法的目的,是基於人對作為同類生靈(Mitgeschöpfe)的動物所負的責任,保護動物的生命與福祉。任何人非有合理理由,不得對動物造成疼痛、痛苦或傷害。"

由此以下,德國有專門的《養狗條例》(Tierschutz-Hundeverordnung),規定了狗必須獲得的最低運動量、生活空間和社交需求。法律對動物運輸、屠宰和科研方面也有詳細的規定。

這並非意味著德國動物保護就完美無缺了。恰恰相反,動物權利組織仍然在忙碌著。和法律缺如國家的區別在於,虐待動物的個人和組織隨時可能面臨法律訴求。

中國動物保護的民意與立法

在《普林斯頓法律評論》(Princeton Legal Journal)2022年發表的文章《中國的反虐待動物法還要等多久?》中,作者Leyuan Ma也列舉了數起發生在中國的大學生及防疫人員虐殺貓狗的例子,探討了保護動物立法程序上的障礙。

文章說,2020年,中國官媒央視新聞在微博發起投票,就"中國是否應盡快立法反對虐待動物"提問,在29.9萬參與者中,超過28萬投了贊成票。 換言之,即便在官方媒體自己發起的投票中,反虐待立法的民意支持率也高達約94%。盡管如此,只要它不符合當局的優先排序,就可能被無限期擱置。

目前中國唯一的全國性動物保護法是1988年通過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僅保護大熊貓、穿山甲等珍稀瀕危野生物種。2005年的《畜牧法》對牲畜的養殖、交易和運輸環節有所規範。而寵物、流浪動物幾乎得不到任何法律保護。

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學者Aarthi Raghavan在2018年發表的文章《為何中國需要動物福利政策》則認為,動物保護立法與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或"現代化"程度並無必然聯系,而與其立法機制的回應性以及社會價值的制度化能力密切相關。

文章指出,印度早在1960年就通過了《防止虐待動物法》,對造成動物不必要痛苦者處以罰款和最高五年監禁——包括對流浪狗的保護。 2001年,印度又依據該法設立了"動物節育規則",以人道、合法、科學的方式管理流浪狗數量(絕育、接種狂犬病疫苗後放歸原環境),並嚴格禁止市政官員殺害或遷移流浪狗。

“上次捂嘴力度這麼大,還是鐵鏈女事件”

關注中國人權的讀者已經留意到,這些爭論也同樣出現在人權議題之中。跟人權議題不同,很多普通民眾認為,動物權利沒有那麼敏感。“709”人權律師案件中,大量的律師遭到失蹤、抓捕、虐待和判刑,中國國內公共輿論空間沒有半點漣漪。而歷年來諸多惡性的動物虐待事件,均引起廣泛的譴責與抗議,甚至發生群眾聚集抗議事件。

與人權議題相同的是,這些集會遭到警方的無情打壓。而那些被認為溫和理性的表達也迅速遭遇刪帖、下架和約談等全鏈條打壓。在“旺旺事件”抗議浪潮中,多地眾籌投放的大屏被強制撤下,微博、抖音、小紅書上的“旺旺事件”相關帖子被限流、刪評,連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也被迫道歉並取消籌款。廣告牌、車貼、T 恤、旗幟陸續被清除,網店裡呼籲停止虐待動物的商品“違反法律法規”。甚至有網友上傳的貓咪照片也被平台以“涉及影響國家安全”為由禁止播放。

有網友感嘆:“上次捂嘴力度這麼大,還是鐵鏈女事件。”

一份被廣為傳播的沈陽網信辦輿情風險提示單顯示,當局已將該事件認定為“存在被境外勢力惡意炒作的政治風險”,並擔心它引發“極端動物保護群體”的線下聚集。

如果你聽說過“極端女權”,就對這個套路一點也不陌生。

須得再一次指出,“境外勢力”並不冤枉。事實上,正如現代人權觀念來自境外一樣,現代動物權利保護的法律理念也來自境外。

動物權利也是人權?

很多人主張,動物權利也是一種人權。

最直接的論證是,動物不會說人話,要求保護動物權利的是人,遭到打壓的也是人。

動物權利是人權觀念的歷史擴展。人權觀念本身經歷過多次擴展:從最初僅指向有產白人男性的公民權,逐步擴展到女性、少數族裔、兒童和身障人士。因此,能感受痛苦的動物被納入人的道德考量,是自然而然的題中之議。

而康德式的間接義務論認為,我們對動物的義務本質上是對人類自身的義務。虐待動物會鈍化人的同情心,使人更易對他人施暴——大量犯罪學研究顯示,虐待動物行為與後續針對人類的暴力行為存在相關性。

許多傳統倫理體系(如佛教、耆那教、部分原住民文化)將對生命的普遍尊重視為人的德性核心。一個允許系統性虐待動物的社會,某種程度上也在侵蝕人類自身對"尊嚴""憐憫"等價值的文化傳承與精神生活質量。

環境權與代際正義主張者則指出,許多國家憲法或國際文件已承認"健康環境權"是一項基本人權。而動物福祉與生態系統健康、生物多樣性密切相關。

不過,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等當代動物倫理學家認為,將動物權利"折算"為人權,矮化了動物自身作為道德主體的獨立地位——動物福祉不應僅僅因為"有利於人類"才值得保護,這本身構成一種人類中心主義。

無論如何,這些討論對於中國當局來說都是危險的。正如那句在網上流傳的熱門段子所說——“今天你要了狗權,明天是不是要人權?”

長平是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他目前是德國之聲專欄作家、中國數字時代執行主編以及六四記憶 · 人權博物館總策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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