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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租屋旺季到 竹市府籲掌握「3要1不」安心租屋有保障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9月13日09:10 • 發布於 09月13日09:10
新竹市政府提醒民眾,租屋簽約前應仔細確認出租人身分、契約內容及房屋現況,並掌握「三要一不」原則,保障自身租屋權益。(圖由新竹市政府提供)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目前正值九月開學季,學生及社會新鮮人尋覓租屋處的高峰期,新竹市政府提醒民眾,租屋簽約前應仔細確認出租人身分、契約內容及房屋現況,並掌握「三要一不」原則,保障自身租屋權益,安心展開校園或職場新生活。

市府地政處指出,常見租屋爭議主要集中於押金返還、欠租及電費計算等問題,提醒租屋族,簽訂租約前應掌握「三要一不」:一要「確認屋主身分」,查驗出租人身分及房屋權利資料,確認具有合法出租權限;二要「認明新版契約」,建議使用內政部一一四年公告最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逐項確認租金、押金、電費及雙方權利義務;三要「確認房屋現況」,入住前應共同點交屋況、家具及設備,並以文字、照片或影像留存紀錄;一不則是「不提前交付金錢與證件」,若尚未實際看屋或確認契約內容,即被要求支付「看屋金」、「預留金」或「保證金」等款項,務必提高警覺,避免受騙。

地政處提醒,住宅租賃契約已全面納入《消費者保護法》保障,簽約時應特別留意「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範可上網下載( https://reurl.cc/NOlykq )。其中,「應記載事項」是保障租賃雙方基本權益的重要內容,包括契約審閱期、房屋修繕責任及提前終止租約等約定;即使契約未予記載,依法仍視為契約內容。「不得記載事項」則是依法不得列入契約的約定,例如不得要求承租人拋棄契約審閱期、不得禁止遷入戶籍、不得將依法應由出租人負擔的稅賦轉嫁承租人,以及不得排除相關瑕疵擔保責任等,即使載入契約亦不生效力。

新竹市政府提醒民眾,租屋簽約前應仔細確認出租人身分、契約內容及房屋現況,並掌握「三要一不」原則,保障自身租屋權益。(圖由新竹市政府提供)

地政處呼籲,租屋族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內容,確認自身權益;房東提供的租賃契約如違反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民眾如遇押金返還、電費計算、提前解約或其他租賃爭議,可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消費爭議申訴,亦可撥打內政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諮詢專線」412-8518轉2再轉6(手機請加02),由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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