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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向電子煙全面宣戰 進口銷售「喪屍煙彈」最高判刑20年、鞭刑15下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8月29日06:05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9日06:05 • 國際中心
2024年8月,台灣刑事局破獲首宗喪屍煙彈走私販毒集團。刑事局提供

新加坡政府週四(8/28)宣布向電子煙「全面宣戰」,特別針對「喪屍煙彈」相關違規行為加強懲處,進口及銷售者更將面臨20年監禁及15下鞭刑。外籍人士若被查獲,不僅須受罰,還可能被撤銷居留或工作許可,遭驅逐出境。

《聯合早報》、《海峽時報》報導,新加坡政府週四召開跨部門記者會,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兼內政部長尚穆根表示,新加坡自始就將電子煙列為違禁品,但濫用情況激增,特別是添加依托咪酯(etomidate)的「喪屍煙彈」危害加劇,因此決定加加執法和懲罰力道。

新加坡社會政策統籌部長兼衛生部長王乙康指出,以往傳統吸菸行為不過是有害健康的陋習,與吸毒無法相提並論,但電子煙出現,模糊了吸菸與吸毒的界線,淪為嚴重濫用有毒物質的糖衣,年輕群體尤其容易受迷惑。

他表示,年輕人「一開始以為吸食電子煙無害,危害甚至小於吸菸」,但可能因一時好奇或被脅迫,誤入歧途成癮。

目前新加坡的吸食電子煙者,有三分之一未滿18歲,逾半未滿30歲;依托咪酯濫用者中,高達80%未滿30歲。

依托咪酯原為一種注射型麻醉藥物,但遭不肖份子製成電子煙油販賣。吸食者可能症狀包括手抖、全身顫抖、甚至永久性神經損害及呼吸中止。

台灣已於2024年11月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或販賣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新加坡9月1日起將實施的新懲處措施,擁有、使用和購買一般電子煙者,初犯罰款將加重至未成年500新幣、成年者700新幣;再犯者還須強制參加三個月的康復計劃,或面臨更重刑罰。

若使用添加依托咪酯的「喪屍煙彈」,初犯除罰款外,也須強制接受最長6個月的改造計劃;再犯者將被捕,並接受強制監督。滿16歲的再犯者,第三次再犯就送入戒毒所。

進口、銷售「喪屍煙彈」者則面臨最重鞭刑15下、監禁20年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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