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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父出獄霸占房屋 瘋狂騷擾母親!子女氣炸出招趕出家門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8月24日23:00 • 尹維源

男子阿國(化名)曾因教唆殺人罪入監,出獄後長期霸占前妻名下房屋一樓,還屢次騷擾前妻,甚至因違反保護令再度遭判刑。前妻於2021年將房產贈與給一對子女,母子同住樓上,但阿國仍強占一樓,衝突不斷。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國未能證明其占有權源,且名下尚有其他房屋可居住,判准子女訴請,命其遷出返還。

法院審理,一對兒女指稱,該處房屋原本登記在母親名下,後來母親贈與移轉給他們。父母的婚姻關係長期失和,也因父親家暴聲請保護令獲准,父母最終於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儘管婚姻關係已解除,但父親仍佔據房屋一樓,導致母子三人雖住在同棟樓房,父親卻時常與他們有衝突,導致難以安居。

父親出獄之後持續騷擾母親,不僅曾違反保護令遭判刑入監,還破壞生活環境,對母親造成極大心理壓力。為了維護居住安寧,他們多次勸父親搬回名下祖產居住,但父親並不理會,堅持占用房屋一樓,迫使母子不得不訴諸法律。

阿國辯稱,該處房地其實是他出資購地興建,僅借名登記在前妻的名下,並以此作為工廠廠址與住家使用。他認為,前妻在未經同意下,就將房產贈與子女,違背多年夫妻情誼。

而子女明知房產是他多年心血,卻仍接受贈與,甚至逼迫他搬離,這不僅違背親情與倫理,也形同「不孝」。他現在已經年屆65歲,長期住在該處房屋,若是被迫遷出,只能回到荒廢多年的祖產居住,無異於遭到家人惡意遺棄。

法官考量,阿國雖辯稱房屋由他出資購建,但並未提出任何證據佐證。且即便主張「借名登記」,其法律依據不足,也難以成立。至於他強調的「倫理親情」與「孝道」說法,法官認為,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權人得請求返還被無權占用之房屋,子女依法行使權利,並非權利濫用。

法官審酌,阿國曾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前妻獲得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來再度延長兩年,且命他必須遠離前妻至少100公尺。阿國不僅未遵守,還多次違反保護令遭判刑,可見雙方已不可能再共同生活。

法官認為,根據調查顯示,阿國名下尚有其他房屋,其中一處建物出租給他的弟弟使用,其實他並非「居無定所」。日前依法判決,阿國對該處房屋並無合法占有權源,必須將一樓區域騰空遷出並返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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