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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提《刑訴法》修法引爭議 陪審團協會力挺:保障人權、落實無罪推定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8月25日23:27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5日23:26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前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已經因京華城案遭到羈押將滿一年;如今在野黨有意修改《刑事訴訟法》,避免「無限羈押」、「押人取供」情況發生,但也引發恐將縱容犯罪、串證的爭議;對此台灣陪審團協會發布聲明,呼籲民進黨落實過去的承諾,確保司法正義與人權。

針對近期《刑事訴訟法》修法爭議,台灣陪審團協會在臉書發文力挺:協會表示,該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將「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列為羈押理由,長期以來備受批評。理由是此事由「過於抽象、主觀」,往往僅憑檢方推測即可成立,辯護人幾乎無從抗辯,形同「莫須有」,嚴重違反無罪推定、法律明確性與人身自由保障。

審前羈押,就是在被告未經審判判決有罪之前,就預先懲罰的危害人權制度,是一種嚴重侵害人權的方式,法制上必須嚴格限制;協會批評,台灣現狀卻是把嚴格例外、不得已的制度,予以常態化,尤其是「政治性被告」更形嚴重。實不可取。

陪審團協會指出,國際上,多數民主國家並未將「串證之虞」直接作為羈押理由;美、英各國,審前羈押並不以「串證」為羈押理由,通常只有在「危害社區」之情形,例如:繼續再犯、或恐嚇告訴人或證人,或湮滅證據、逃亡等,才會採取羈押手段。

至於歐洲國家,也只有德國容許「串證」例外情形,但必須有「具體明確的事實基礎」,且審查極為嚴格;以此為羈押理由的案件,占整體比例上也只有5%左右,也非常態;相較之下,台灣現行規定「過於寬鬆,極易造成濫用」。

陪審團協會提醒,過去民進黨曾分別在2008年、2012年提過有關「以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羈押理由的修法草案,認為檢察官以串證為由羈押被告有倒果為因、「未審先判、押人取供」之嫌,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故應刪除本款羈押事由。

協會強調「推動改革不分黨派」,也非為特定個案護航,而是為保障所有國民免於不當羈押;政黨也不應昨是今非,因人而異,雙重標準。

今天既然立法院提案修法,陪審團協會呼籲把握改革契機,使台灣人權保障之路更進一步,維護人民對司法信賴、確保台灣民主自由,因此應儘速刪除「串證之虞」為羈押理由,真正落實無罪推定,維護司法公平公正,捍衛司法正義與人權的制度;讓台灣的司法審判,走向更進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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