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巴洛根吃紅牌出賽 足總「紀律條例第27條」釋疑
(路透邁阿密5日電)美國前鋒巴洛根(Folarin Balogun)在前一戰吞下紅牌將禁賽1場,不過國際足球總會將允許他在下一戰出賽,對於足總所引用的紀律條例第27條之內容,以下係專文解釋。
●紀律條例第27條允許國際足總(FIFA)暫停執行紀律處分。
●原處分本身仍然有效,但除非禁賽處罰之後被撤銷,否則無需立即執行。
●此條款允許國際足總的司法機構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紀律處分。
●然而,此條例並未提及司法機構可以決定暫停處分的具體情況。
●國際足總的司法機構包括紀律委員會和上訴委員會。
●受處罰的球員將處於1至4年的觀察期。
●如果球員在觀察期內再次犯下類似性質的違規,原暫緩執行的處分將自動恢復,同時加疊任何新增的紀律處分。
●巴洛根的禁賽處分將暫緩1年。
●唯一不能暫緩的紀律處分是與操縱比賽相關。
●紀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及其他成員組成。主席和副主席必須是合格律師。
●委員會至少要有3名成員在場才能作出決定。
●現任紀律委員會主席是來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卡馬利(Mohammad Al Kamali)。
●委員會成員由國際足總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最多可連任3屆。
●2019年紀律條例修訂時,第27條原為第26條,2023年時改為第27條。中央社(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