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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不出50萬保釋金 檢方改諭令小玉30萬交保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10月18日14:45
網紅小玉(前)疑涉用網路換臉技術製成公眾人物性愛影片販售,經新北地檢署複訊後,檢方原諭令新台幣50萬元交保,但小玉財產及犯罪所得已被查扣,無法交付保釋金,檢察官做出降保決定,改以30萬元交保。(讀者提供)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傳真 110年10月18日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8日電)網紅小玉疑涉用網路換臉技術製成公眾人物性愛影片販售,檢方原諭令新台幣50萬元交保,但小玉財產及犯罪所得已被查扣,無法交付保釋金,檢察官做出降保決定,改以30萬元交保。

小玉涉嫌去年7月起利用網路換臉技術,將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等頭像移花接木成性愛影片,百人受害,不法所得超過上千萬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昨天循線逮捕小玉(朱姓男子)、莊姓男子和耶姓女子到案,今天移送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複訊。

新北地檢署表示,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兩名男子涉嫌中華民國刑法散布、播送及販賣猥褻影音(像)紀錄物品罪嫌、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猥褻影音紀錄物品罪嫌及公然侮辱罪嫌。

刑法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新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告訴中央社記者,兩名男子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尚無羈押必要,諭知被告朱姓男子50萬元交保、莊姓男子10萬元交保及耶姓女子無保請回。

不過,聶眾說,被告財產及犯罪所得已被查扣,無法交付高額保釋金,檢察官考量相關情況後,做出降保決定,朱姓男子30萬元交保、莊姓男子5萬元交保。

聶眾表示,朱姓男子等涉新科技犯罪,檢方藉查扣犯罪所得、刑事責任和民事求償等,應可嚇阻犯罪,而這類科技犯罪如果應用在假訊息等其他犯罪上,檢方都會依法辦理,依適當法律制裁。(編輯:李明宗)1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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