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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童澀谷街頭遭惡意撞擊!日本律師點出可能觸這2項罪刑

新頭殼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林家豪 綜合報導
台灣一名媽媽與女兒到日本東京旅遊,在澀谷街頭拍照打卡遭藍衣女子惡意衝撞。 圖:翻攝自IG

Newtalk新聞

一名台灣媽媽近日帶著女兒到日本東京澀谷街頭朝聖,但在拍照時在斑馬線遭到陌生女子惡意衝撞,畫面曝光掀起議論,事件在社群媒體發酵。日本網友也看不下去,這名女子的衝撞行為是否可能觸法?日本律師也給出解答。

影片中可見,在澀谷十字路口,一名走過來的女子用手肘頂向女童的背部,將她推倒。這名女子在與少女接觸前,似乎也曾一邊走路,一邊用手肘或身體撞到其他男子與孩童。

女童是來自台灣的觀光客,在社群媒體上,不僅外國網友,日本用戶也紛紛批評「這明顯是暴力行為吧」「對孩子來說太危險了」。

這樣的行為在日本法律上可能會被追究什麼樣的責任?根據日媒《律師.com》報導,律師冨本和男指出,故意將他人推倒,使其跌倒,顯然屬於對身體行使有形力,因此符合暴行罪中的「暴行」要件。

若暴行罪成立,可能面臨兩年以下拘禁刑、30萬日圓以下罰金、拘留或等刑罰。即使對方沒有受傷,仍有可能成立暴行罪。

律師進一步說明,若被害人因跌倒而受傷,則可能構成「傷害罪」,最重可判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

在社群媒體上,也有人指出女童「妨礙通行」,認為女子是因太擁擠才想避開,不過從影片來看,該女子在接觸少女前,似乎也用手肘或身體碰撞男子與孩童。

律師提到,要達到正當防衛要件,必須是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對於急迫且不法的侵害,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所採取的行為。

如果在撞到少女之前,就已積極地與周圍的人發生接觸,那麼要主張是「為了防衛」或屬於「不得已(必要且相當)」的行為,恐怕難以成立。

此外,若是自己主動接觸他人,也難以被認定為針對迫在眉睫的侵害所作出的應對,所謂的「急迫性」不易被承認,因此正當防衛成立的可能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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