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將屆!17無期犯出獄? 撤銷假釋急需修法 法務部:不放人
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期間再犯遭撤銷假釋,依現行法律不論犯罪情節一律須服殘刑20或25年,2年前大法官認定此規定違反比例原則、部分違憲,要求限期修法。如今修法期限3月15日將届,立法進度卻遲遲未有結果,可能導致17名受刑人面臨出獄情況,法務部對此重申不會有釋放受刑人的情形。
回顧過去案例,20多年前有受刑人因強盜殺害老翁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又鎖定長者犯下強盜案;還有計程車之狼在假釋期間無視配戴電子腳鐐,殺害女性移工;另有受刑人因殺人未遂入獄,假釋後又犯下偷竊及搶劫罪行。依據現行規定,假釋期間故意犯罪且刑度較重者,假釋將被撤銷。
具體案例方面,一名李姓嫌犯因殺害親屬被判無期徒刑,2014年假釋出獄後又毆傷母親並犯下不能安全駕駛等罪,假釋遭撤銷後須服殘刑25年。另有謝姓男子因搶劫、妨害性自主等罪被判無期徒刑,假釋期間再犯強盜罪,同樣須服殘刑25年。
2年前大法官認定,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再犯時,不分犯罪情節如何、不分撤銷假釋原因為何,一律須服殘刑20或25年的規定違反比例原則,屬部分違憲,並要求2年內完成修法。然而修法期限本月15日即將届滿,卻遲遲未有結果。
律師包盛顥表示,為因應受刑人不論情節一律可免除牢獄之災的情況,法務部已提出分級門檻修正案,按照犯罪輕重區分殘刑執行年限,然而目前尚未通過及施行,對於即將到來的違憲失效期限恐怕緩不濟急。
法務部指出,撤銷假釋違憲可能導致17名受刑人14日就會出獄,目前無期徒刑撤假在監執行者高達214人,有加速審議的必要性。由於無期徒刑受刑人大多犯下重案,即將出獄不僅造成社會恐慌,對被害家屬而言更是龐大的心理壓力。針對修法期限届滿後的因應措施,法務部重申不會有釋放受刑人的情形,因為雖然大法官認定舊法違憲,但並未強制規定具體作法,只要不違反比例原則即可。然而如何修法定義符合比例原則,以及如何監管假釋出獄者不再犯等配套措施,仍是最根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