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教沒錢領怪誰?她看停砍年金「施行日期」爭議:一次推翻勞保、國保
2026春節倒數,國會朝野對立氛圍未減,去年底三讀的停砍公教年金案,除因賴政府定調聲請釋憲引發爭議外,日前再爆法案中因未寫明施行日期,導致公教退休金受影響,形同《財劃法》烏龍翻版的爭議。對此,長期為警消發聲的前立委游毓蘭今(24)日引述立院法制局前局長陳清雲評論,強調依法行政不是挑對自己有利的解釋來用,而是在立法意旨明確時,不再以模糊語言拖延執行。
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案,行政院及考試院先後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引發退休軍公教團體不滿。未料日前,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直接點名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直指她要把所得替代率拉回2023年,但停砍年金整部法案都沒寫上路日期,也沒寫「不論退休生效時間都一體適用」、「已退休者亦溯及既往」,因此只能是總統公告後,也就是2025年12月28日起算了,「領不到錢的退休公務員,請記得翁曉玲就是罪魁禍首!」
法案未寫施行日期?翁曉玲:法條已清楚明定
對此,翁曉玲反駁道,停砍公教年金第37條、38條條文內容,有99%的人都會認為,施行日期、回溯時間、生效日,法條上都有清楚明定。對此,游毓蘭則在臉書引述專家所言,以「依法行政,還是話術拖延?」為題指出,主管機關宣稱因修法條文未另定施行日期,可能影響實際執行,這種說法看似展現行政上的謹慎與保守,但仔細檢視卻更像是一種以法律術語包裝的行政怠惰,她認為,此次停砍公教年金修法問題的關鍵不在行政解釋,而是法律條文本身。
游毓蘭進一步說,立法者已在條文中明確規定回溯適用的時間基準與適用對象,並未授權行政機關自行判斷、自由拿捏,但行政機關若仍以「溯及效力不明」為由遲疑不決,問題就不在法律解釋了。她特別點出,「未另定施行日期」屢被拿來當擋箭牌,若未另定施行日即不得溯及,過去大量立法恐將被推翻,如《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為銜接新舊制度等,上述所謂的制度調整皆清楚證明,溯及效力的判斷取決於條文是否明確,而非施行日是否另定。
游毓蘭:對停砍年金「特別謹慎」難免引發質疑
游毓蘭指出,意即法律完全可以在先生效之後,依條文明定的時間基準向前適用,但若行政機關涉及公教年金議題時「異常謹慎」,難免令人質疑是考量法律風險還是政治風險?她在文末表示,年金改革議題高度敏感,更考驗政府是否願意承擔制度選擇後的結果,若法律寫得清楚,但因遲疑無法落實,受損的不只是退休人員的權益,更是整個法治體系的可信度,比起法律是否「溯及」,行政機關是否願意為依法行政負起應有的責任,恐怕才更真正該被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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