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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寶爸「直播激戰」女主播稱:只是表演!2人下場曝光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28日00:17 • 發布於 02月27日14:40

社會中心/張予柔報導
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日前對丈夫小帥(化名)及一名成人直播女主播提告,指控2人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僅頻繁傳訊互訴愛意,甚至透過直播平台上演親密互動,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界線,判兩被告連帶賠償30萬元。

法院指出,丈夫與女主播頻繁傳情,並透過成人直播平台進行高度親密互動,已足以破壞婚姻信賴基礎。(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夫妻婚姻遭破壞 丈夫與女主播私訊、直播互動超越朋友界線

判決指出,小美與小帥於2015年登記結婚,婚姻持續至2025年3月經法院調解離婚。小美指出,自2024年9月起,她發現丈夫與女主播互動密切,雙方在訊息中頻繁表達情愛,出現「愛你」、「超級愛妳」、「吻你千百遍也不厭倦」等字句,甚至提及「如果今生不能做夫妻,就談一輩子戀愛」,顯示雙方關係已明顯超過一般朋友。對此,小美也提供截圖,顯示兩人在女方租屋透過成人直播平台進行高度親密互動,不僅衣著暴露還互動親密,雖法院認為未必能完全證明實際性行為,但足以破壞婚姻信賴基礎。

法院認為,雙方訊息與直播互動已超越一般朋友界線,破壞婚姻信賴,構成侵害配偶權。(示意圖/由AI輔助生成)

法官駁辯稱「表演說」 認定女主播與丈夫互動侵害配偶權

然而,小帥與女主播辯稱,訊息僅為分享歌詞,直播行為只是專業表演,並無真實性行為。法院則指出,從訊息內容、互動頻率及雙方情感依附來看,女主播明知小帥已婚仍發展關係,已構成侵害配偶權。法院強調,配偶間應互守誠實義務,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安全與圓滿,即屬違法行為,本案行為已超出一般社會容忍範圍,情節重大。

法院考量婚姻年數、育有子女及侵害情節,將原請求賠償70萬元酌減為30萬元,由兩被告連帶支付並計息。(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法院酌減賠償金 兩被告連帶支付30萬元並計息

法院考量婚姻年數、雙方育有子女、侵害行為態樣及經濟狀況,認為原請求的70萬元過高,因此酌減為30萬元,由兩名被告連帶支付,並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判決可為假執行,但若被告提供30萬元擔保,可免執行,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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