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搭採蚵車遭摸胸!家人意外拍下 色男辯「沒有故意」遭打臉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男子搭乘採蚵車時,趁一名女童坐在身邊,涉嫌以手指觸摸其胸部,過程全被女童家人用手機錄下,提告性騷,彰化地方法院審理男子喊冤「當時車輛顛簸,我看到她滑下去,就扶著她的手」但法官認定犯行明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於去年前往彰化縣芳苑鄉漁港路一帶搭乘採蚵車時,見一名女童坐在旁邊,竟趁車輛行進間,以右手手指觸摸胸部。女童家人當時持手機拍攝,意外錄下整個過程。
到案後坦承有碰觸到A女,但矢口否認性騷擾犯行,辯稱「當時車輛顛簸,我看到她滑下去,就扶著她的手,沒有故意要碰她胸部。」法官當庭勘驗手機錄影畫面,發現他原將右手肘靠在欄杆上,手臂朝向自己身體,但他隨後將手臂往外伸展,低頭看向自己手掌,將手指觸碰其胸部,導致她衣服有皺折現象。女童當下察覺有異,看向男子的手,他這才將手掌移開。
法官審酌認為,車輛行進過程雖有顛簸晃動,但被告此種舉止,根本無法協助女童穩定身體。若是一般人誤觸他人胸部,正常反應應是立刻驚覺並快速將手伸回,但何男觸碰後竟繼續以手指滑動,顯見並非誤觸,而是故意為之。
法院審理時,男子始終否認犯行,雖表示有調解意願,但女童家人無意願,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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