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毒駕害命「驗尿偷加水」判8年 上訴遭高院駁回
有毒品前科的貨車司機黃志豪,2025年2月中旬施用安非他命後毒駕上路,於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中原東路口追撞停等紅燈的機車,李姓騎士不治。黃事後自首,但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黃當下不僅拒絕驗尿,還在尿中加水試圖稀釋毒物反應,難認悔悟而不予減刑,依毒駕致死罪判他8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黃在案發前2日、去年2月16日0點吸毒,無視自身精神狀況仍毒駕,同年月18日清晨4點48分,黃的小貨車沿化成路往中原東路方向行駛,行經化成路、中原東路路口時,高速追撞騎李姓機車騎士。
國民法官庭認為,黃雖主動向警方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但他案發後一度拒絕驗尿,甚至在同意採尿後,又企圖在尿液中加水,不是真心悔悟,決議不減刑。此外,國民法官庭也認為黃早有施用毒品前科,卻依然毒駕上路,雖在審理中坦承犯行,然未積極與死者家屬和解,因此判他8年刑。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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