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三讀 攻擊鐵路人員最高關3年併科30萬
今年截至11月中,已發生14起台鐵員工遭攻擊事件,如何保障鐵路員工安全引發關注。立法院會今天(23日)三讀修正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民營或國營鐵路機構若違反相關規定,未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時的安全;或未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為提升從業人員執勤安全,三讀條文也比照醫療法「急診室暴力」相關規定,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且若有相關情形之虞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
三讀條文也規定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導致鐵路從業人員死亡,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導致其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為杜絕黃牛票,這次修法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提高相關罰鍰。三讀條文規定,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其運價的10倍至50倍罰鍰,也適用加價出售取票憑證圖利者。(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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