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新修條文 明年1/1上路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16)日指出,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讓勞工能在安全、優質的環境中學習,已於今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將於115年1月1日施行,以完備對外招訓單位管理制度,現行所有設立職訓機構對外招訓者,均須於116年底前重新經勞動部認可,才得繼續辦訓。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是勞工提升安全意識與工作技能的重要途徑。過去部分訓練單位未納入中央認可管理,為回應外界的期待,此次修法透過制度整合與品質強化,讓勞工報名合法訓練單位的課程時,可以更安心、更有保障。
勞動部說,此次修法主要包括5大重點,第一項是將雇主及勞工團體辦訓比照非營利法人納入認可制度,應經認可才得對外招訓。第二項,現行對外招訓單位均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認可,屆期未完成者將不得繼續辦訓。第三項,對外招訓單位應建立PDCA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師資格的審查遴選與訓練成效的評估。第四項,將評鑑與現行自主管理制度認可兩機制合併,及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的資格。至於第五項,訓練單位曾經評鑑且無效期者,應於5年內重新申請評鑑。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如需至訓練單位受訓,務必先確認是否為經勞動部認可的合格訓練單位,並建議優先選擇評鑑甲等以上者,訓練單位的相關資訊,可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https://trains.osha.gov.tw/)查詢,或洽詢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統籌管理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02-2577-8806分機575、579、562,電子信箱:osha@mail.cs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