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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竹掃帚打球卻刺破眼球 調皮學生及學校要賠20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10月07日22:47 • 發布於 2018年10月07日16:24
名國中生打掃時間拿竹掃帚打球,卻不慎刺破其中1名學生的眼球,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示意照。(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鍾2名國中生因為好玩拿起竹掃帚打棒球,結果掃帚頭脫離握柄擊中李生左眼,導致眼球破裂,視力嚴重受損,家長憤而提告,法官認為鍾生及學校都有過失,分別要賠償李生155萬及44萬多元,可上訴。

李生和鍾生在學校打掃時間嬉戲,由鍾生持竹掃帚揮擊李生丟的球,不料李生卻被脫離握柄飛出的掃帚頭擊中左眼,導致李生眼球破裂,視力難以恢復,李生父母認為將嚴重影響兒子日後謀生能力,遂對鍾生及學校提告求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等共420多萬元。

鍾生及其監護人主張,是李生突然投球,鍾生基於本能反應揮動竹掃帚,沒料到掃帚頭會飛出釀成意外,鍾生並非出故意,也無過失可言。

郭姓班導師主張,曾提醒李、鍾2人及班上其他學生,不可在打掃時間嬉鬧,他並未違反保護教育學生的義務,掃地用具的管理也無缺失,李生家長向學校求償於法無據。

法官認為,鍾生揮擊掃帚2次,揮擊第1次時,掃帚頭已經和握柄脫離,一般人在此情形下,自會注意不再揮動掃帚,但鍾生卻再次揮動掃帚,以致釀成傷害,顯有過失,郭姓班導師有巡查督導學生打掃責任,卻疏於防範李、鍾2人以掃帚擊球的嬉戲行為,也有過失,李生家長為此向學校求償,實屬有據。

法官根據全案情狀及李生傷勢,認為鍾生要為這起意外傷害應負起7成責任,李生自負3成,學校也要負擔2成的過失責任;鍾生及監護人應連帶賠償李生155萬382元,學校應賠償44萬2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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