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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金會董事長職務被解除 黃金春狀告農委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8月13日12:00 • 發布於 2021年08月13日12:00
黃金春認為解任不合法,除了提訴願,也提出民事訴訟。(資料照)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農田水利會去年10月改為農委會派駐機關後,會長黃金春、總幹事黃金德轉任由水利會出資成立的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未料,農委會農田水利署無預警解除黃金春等4人董事職務,訂下週一開臨時董事會選出新董事長,黃金春認為解任不合法,除了提訴願,也提出民事訴訟。

農委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長何明光說,依照財團法人法規定,由政府機關(構)捐助或捐贈之財團法人達基金總額50%以上,政府機關(構)可任命過半的董事,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是由桃園農田水利會百分之百出資,因此解任並沒有問題,事實上,農田水利會去年10月改制後,類似的基金會有60幾個,農委會農水署正進行通盤處理。

依照章程,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共有董事15人,其中4席由農委會指派、4席由原捐助單位「桃園農田水利會」指派,7人由基金會聘任,任期4年,董事得選出董事長。

這次農水署解任的4席董事除了黃金春、黃金德,另2人分別是前縣議員林丕章、前楊梅市長彭聖富,4人都是由「桃園農田水利會」指派董事。

黃金春認為,改制過程只是讓管理處接管水利會的資產及債務,但依照民法規定「桃園農田水利會」為法人必須經過清算才能解散,至今中央仍未處理,因此「桃園農田水利會」法人資格仍然存在,無論是農水署或農水署桃園管理處都沒有資格解除基金會董事職務。

此外,黃金春認為,任期中要解除董事職務,依照財團法人法規定,除非有犯罪或無法執行職務等行為才能解除,因此,農委會無預警沒有任何理由解除職務不合法,因此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農水署無權解任,解任無效。

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位於原水利會大樓4樓。(記者謝武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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