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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前襄理張家慶盜領8千餘萬養2情婦 二審仍判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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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3年08月16日09:41 • 發布於 2023年08月16日09:24 • 上報快訊/潘忻妤
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襄理張家慶,盜領9名客戶存款8447萬餘元。(翻攝畫面)

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襄理張家慶,盜領9名客戶存款共8447萬餘元,不法所得除了在新北市樹林區置產,還包養小三、小四,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12罪判刑8年6月,檢方、張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仍判處8年半,全案可上訴三審。

檢方指出,張家慶2012年因積欠信貸,先盜領謝姓客戶300萬1千元存款,事後再瞞天過海,將款項匯給客戶。隔年,張男向一對楊姓父子謊稱購買基金可領固定配息,擅自開通對方的網銀服務,盜走5600多萬元。

檢方表示,前年7月張家慶因支付呂女、邱女龐大生活費和楊姓客戶假基金配息導致資金壓力大,決定鋌而走險,趁擔任銀行櫃檯人員,經手客戶申請網路銀行權限,開通林姓客戶網路銀行,並將林的1500萬元定存解約,匯到自己的戶頭。張男自知紙包不住火,盜走1名客戶24萬元後潛逃,躲進邱姓小四提供藏匿地點,不過仍被逮捕。

當時一審新北地院指出,張男犯行手段相較一般詐欺犯更為巧妙、具反覆性,對銀行和客戶的財產侵害甚鉅,犯罪所得金額龐大,考量他坦承犯行,依違反《銀行法》的特殊背信等12罪判刑8年6月,黃姓前妻取得的355萬7021元犯罪所得也沒收,檢方、張男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家慶身為台銀職員,不僅犯行時間長,且犯罪金額龐大,嚴重侵害銀行和客戶財產權甚鉅,台銀雖已代為償還被害客戶款項,張男卻未返還犯罪所得,一審判刑8年6月屬適當,因此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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