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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前燒死友!男寫悔過書+先賠20萬求輕判 維持無期定讞

鏡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6月30日06:46 • 發布於 2025年06月30日06:46 • 鏡新聞
黃男在警局前與友人談判,卻朝對方潑汽油並點火燒死人,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畫面)

黃姓男子與友人杜姓男子因紋身糾紛起口角,2023年間預先購買汽油、火柴後,赴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前談判,趁對方到場時潑汽油並點火焚燒,導致杜男全身95%嚴重燒傷,送醫不治,火勢另波及他人車輛。黃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雖於上訴時表達願先賠償20萬元,也寫悔過書,但家屬不接受,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無違誤,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男曾介紹胞弟為杜男紋身,但杜男質疑是否已完成紋身,黃男則認為杜男與胞弟說法不一,懷疑對方挑撥兄弟感情,因此於2023年7月24日與對方相約在第四分局前談判。

當日黃男與杜男會面後,將事先買好的8.5公升汽油潑向對方,隨後雙方發生爭吵,過程中黃男更以右手掌摑杜男的左臉頰,最後竟點燃火柴丟向地面,瞬間引燃汽油,火勢迅速蔓延,導致杜男全身受有95%嚴重燒傷,送醫搶救2日仍傷重不治,另有一輛自小客車也遭火勢波及,因嚴重毀損,車輛最終報廢。

黃男被依殺人罪嫌起訴,全案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一審審酌黃男坦承犯行,考量雖有準備,但欠缺縝密計畫,犯罪手法粗糙,顯示其魯莽、衝動且缺乏長遠思慮的人格偏差特質,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黃男上訴時,表達願意先賠償20萬元,並提出手寫悔過書,但未獲家屬接受與原諒,二審認定原審量刑適量,駁回上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沒有違誤,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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