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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罪會關12年」求償150萬 法院認「體型懸殊」難強制性交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7月24日22:00 • 簡銘柱

台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指控男子阿德(化名)對她性侵,造成心理創傷及工作損失,求償150萬元,並出示手寫和解書作為證據。然而,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美身高170公分、體重逾70公斤,阿德僅157公分、48公斤,體型差距過大,難以強制性交,且小美未提出具體事證,最終判決駁回其訴,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阿德於去(113)年11月30日對她強制性交,導致她身心受創,無法工作,因此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要求賠償150萬元,並提出一份手寫和解書,稱阿德曾同意賠償。

阿德則反駁,兩人是在網路認識後相約汽車旅館,全程合意,並強調小美體型比他高大許多,根本不可能強迫她。此外,阿德指控,小美事後不斷以「性侵罪會關12年」等語威脅,要求支付70萬元和解金,甚至索要手機,他因一時恐慌簽下和解書,事後驚覺可能遭詐騙,隨即報警並發存證信函撤銷和解。

台南地院審理後發現,和解書記載金額為70萬元,與小美求償的150萬元不符,且小美事後傳訊給阿德母親稱「若無意願和解就走法律途徑」,顯見雙方並未真正達成共識。

此外,法官認為,小美始終未提出遭性侵的具體證據,兩次開庭均未到場說明,僅以診斷證明稱病請假,但法院認定理由不充分。綜合事證後,認定阿德無須賠償,全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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