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刑責公聽會週四登場 朝野提案最重死刑或無期、不得申請假釋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剴剴案」引爆全民怒火,10日民團號召上千人走上凱道,提出刑法增訂虐殺兒童罪等訴求,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週四將舉辦「回應民意,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國民黨團提案,對於凌虐幼童致死者,最高刑度提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等人提案,於刑法新增妨害幼童發育罪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罪名者不得申請假釋;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吳宗憲等人,以及民眾黨團也提案,宣告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並不受減刑、大赦的影響。
週四的公聽會討論提綱,主要有4點,包括虐弒兒童相關刑責法制是否有策進之處;是否應全面檢討「無期徒刑」法制,可否增列「不得假釋」;是否應檢討「有期徒刑」,增列不得假釋規定;如何保障虐童案被害人訴訟上的權益。
國民黨團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凌虐幼童致死者,最高刑度提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國民黨立委邱鎮軍等人也提案,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之犯行,增列「死刑」,並提升致重傷之刑責。
憲法法庭於113年9月20日作成憲判字第8號判決,藉由設定「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及「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條件,實務上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之可能。許宇甄、吳宗憲等人,以及民眾黨團,參酌國際「終身監禁不得假釋(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作法,提案增訂刑法第33條之一,宣告無期徒刑者,得宣告不得假釋,並不受減刑、大赦之影響。
陳亭妃等人提案,於刑法新增妨害幼童發育罪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罪名者不得申請假釋,並提高妨害幼童發育罪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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