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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快遞司機侵占63萬元貨款 法院判刑9個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3月12日05:49 • 發布於 2025年03月12日04:29

金門一名黑貓宅急便的潘姓貨運司機,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代收的貨款超過63萬元據為己有,被公司發現後扣他薪資抵債,隨後提告。福建金門法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潘男有期徒刑9個月,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60萬6663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41歲的潘姓男子於113年3月受雇於貨運公司,擔任貨運司機,負責遞送貨物並代收客戶付款,同年8月9日,他在送貨過程中代收了12筆貨款,共計63萬8793元,卻僅繳回2831元,其餘63萬5962元未上繳公司,全放入口袋,私自挪用。

公司內部清查時發現款項短缺,隨即要求潘男歸還貨款,並從其薪資扣除2萬9299元,但仍有60萬6663元未能追回,該公司隨後向警方報案,經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偵辦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院審理時,潘男對犯行供認不諱,但未與公司達成和解,也未全數賠償貨款,法院查出,他曾於110年兩度犯下詐欺罪,雖獲緩起訴處分,但短短3年內再犯財產犯罪,顯示未記取教訓,且有再犯可能。

法官認為,潘男身為業務人員,理應誠信處理代收款項,卻選擇侵占貨款自用,已嚴重影響公司財產權益,考量其未積極賠償,且未能與被害公司達成和解,難以適用緩刑,最終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尚未追回的犯罪所得。

據了解,潘男曾在金門航空站擔任某航空公司地勤,素行不良,在台金兩地涉及多起詐騙案件,很多受害者求助無門,將其惡行PO上臉書與LINE群,引起熱議,這次被判刑,不少受害者表示「大快人心」。潘男仍可依法提出上訴,若不服判決,可於收受判決書後20日內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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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一名潘姓貨運司機,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代收的貨款超過63萬元據為己有,被公司發現後扣他薪資抵債,隨後提告。福建金門法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潘男有期徒刑9個月。記者蔡家蓁/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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