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巨業公車二度輾壓東海女大生 駕駛一審判4年6月

鏡新聞

更新於 03月31日02:32 • 發布於 03月31日02:32 • 鏡新聞
施姓司機(紅圈)肇事後到林女靈堂捻香悼念。(翻攝畫面)

台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於2024年9月間,駕駛公車轉彎時撞上兩名東海大學女大生,甚至在撞擊後未即時救人,反而二度輾壓導致林姓女大生當場慘死。台中地院審理後,於今(31日)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施男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施男於2024年9月22日晚間駕駛305路公車,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左轉中山路時,未落實轉向「停、看、行」之規定,當時20歲的林姓女大生與王姓學姐正沿行人穿越道綠燈通行,公車卻在未減速的情況下直接左轉撞上兩人。

同行的王姓學姐在法庭上證稱,兩人被撞倒後皆捲入車底,她自行爬出後,隨即要求施男趕快叫救護車,當時林女仍有意識,不斷發出哀嚎並呻吟喊「好痛」。然而,施男下車簡單查看後,竟未進一步確認傷者情況即返回車上,隨後公車再次往前行駛,學姐在路邊激動嘶吼制止,卻仍目睹林女頭頸部遭車輪二度輾壓,隨後呻吟聲瞬間消失,現場更傳出恐怖的「頭骨碎裂聲」。監視器畫面也證實,公車在撞擊停下後,確實有再次起步往前開的動作。

林女母親在庭上見到女兒受難的監視畫面時痛哭失聲,施男在開庭期間雖表示對林母感到非常抱歉,但雙方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至今仍未達成和解。

針對家屬控訴司機涉嫌「殺人罪」部分,檢方調查後認定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僅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中地院法官考量施男未落實路口禮讓行人,且違規行為造成重大傷亡,對社會秩序及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抹滅之傷害,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立即加入鏡新聞LINE官方帳號,隨時掌握熱門話題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新竹姊妹怒告弟獨吞千萬遺產 打官司才知父贈與…全心碎

自由電子報
02

遺憾!一家五口開心出遊 疑國道閃躲掉落物車禍釀1死4傷

TVBS
03

共諜滲透台積電首例!前副理密謀「藍海計畫」 起訴求刑7年

CTWANT
04

裝潢商「福麥」無法取得炸藥輸出許可 國防部證實解約並沒入8398萬

上報
05

屢挺中共武統台灣!外交部祭出反殺「8月起撤免簽」柬埔寨官方竟嗆這1句

民視新聞網
06

步槍兵被副排長噹…回嗆「我天道盟的!出來輸贏」 判刑1年2月再噴8萬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