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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函還沒到!柯文哲就批「送都委會」 速審速決210萬定罪原因曝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4月10日08:27 • 發布於 04月10日06:07

記者黃哲民、戴若涵/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等案,遭檢方以4罪起訴,共求刑28年6月,過程歷經近2年檢辯攻防,台北地院3月26日宣判,將柯文哲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回顧整起案件背景,京華城於2001年落成,威京集團2010年間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因不滿容積率計算方式,長期與北市府交涉,並向監察院陳情,2016年監察院糾正北市府,而京華城行政訴訟於2018年提起,威京集團要求爭取更高容積率,涉嫌透過北市議員應曉薇,多次召開協調會施壓北市府官員,歷經一番波折後,京華城原址容積率為560%,因北市府核給20%容積獎勵、30%容積移轉,全案容積率提高至840%。

台北地方法院3月26日針對京華城等案宣判,柯文哲因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被依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被依照2個公益侵占罪分別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則被依照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台北地院10日將柯文哲案判決書刊登上網,全文長達713頁,共27萬3312字。其中判決指出,台北地院10日將柯文哲案判決書刊登上網,全文長達391頁,共27萬3312字。其中針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判決內容指出,柯文哲明知道沈慶京對北市府的訴求,以及當時行政訴訟仍在等待法院審理中,卻仍在這個時機點,收受沈慶京以政治獻金名義送上的210萬元賄賂,並將沈慶京掌控的京華城陳情案送往都委會研議。

判決指出,京華城與北市府行政訴訟進行中,都發局都市規劃科於109年2月21日接獲京華城公司就已為行政訴訟標的(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而提出的和解,要求北市府「自行與京華城合意即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

都發局承辦人張懿萱為了回覆京華城的訴求,隨即於同年月24日、25日二度簽呈上陳,表示都發局立場於先前的計劃書內就已經明確載記,「京華城擬透過訴訟和解並提都委會研議爭取678.91%容積率,尚非本局同意。且上開二訴訟案前已均由內政部駁回京華城之訴,顯示本府尚無違失,倘本府同意與京華城進行和解事宜,恐招致社會聲浪批評本府圖利京華城之疑慮。」

但因簽呈內仍寫有「不同意研議」的內容遭退回,直到張懿萱刪除不同意提請都委會研議的段落,僅保留不同意辦理和解,宜續行訴訟並依法院判決辦理等內容後,該份簽呈才逐級通過,並於109年3月10日由柯文哲在上面批示「速審速決」,核定簽呈。

除此之外,柯文哲雖然知悉,應曉薇在109年3月10日的「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3次定期大會市長與議員座談會」(便當會)中,針對「京華城容積爭議案」的建議事項,京華城公司早已提出訴願,且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京華城公司就刪除樓地板面積一情,與北市府正進行行政訴訟中,應曉薇建議的內容於法無據。

且當時京華城公司尚未提出陳情函送北市府,如果要提出陳情,也應該要依照相關注意事項、程序辦理,才符合規範、行政法的平等原則,但柯文哲卻在京華城公司還沒提出陳情函時就裁示,「有關京華城容積率疑慮,請陳情人將訴求方案函送都發局,俾提市都委會研議」,指示都發局長黃景茂要將還沒送入北市府的陳情函,提送都委會研議。

而沈慶京為了加速獲取本案土地最大容積的不法利益,於109年3月23日在威京集團主席辦公室內,下令匯款210萬元給柯文哲,利用7人名義從威京集團領取每人各30萬元現金後,在各以捐款政治現金30萬元的名義,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分別以匯款或刷卡的方式,將錢轉入由柯文哲所掌控的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內。法院認定這210萬元為柯文哲以政治獻金名義收受的賄賂,依法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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