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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收賄一審判17年 京華城案457頁判決書完整上網公開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10日10:44 • 發布於 04月10日04:37
京華城案完整版判決書公開,柯文哲犯罪細節全曝光。(資料照)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收賄圖利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上月26日宣判,將其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2件公益侵占罪、背信罪併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本案龐雜自偵結到宣判耗時超過1年,先前就傳出判決書有500頁的篇幅,完整版判決書也於今(10)日公開至判決書系統,共有457頁。

本案犯罪版圖分為3大區塊,包含柯文哲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賄賂,護航京華城取得違法容積獎勵;2件公益侵占罪,包括侵占基隆市副市長邱珮琳經手轉交的600萬政治獻金、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公益侵占6134萬餘元;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款項,用於支付民眾黨幹部及員工薪水,涉犯背信罪。

回顧本案一審刑期,除柯文哲外,還有3名遭重判被告,分別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依共犯圖利罪判刑10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罪併判15年6月、沒收5250萬元。此外,北院也宣判沒收威京集團旗下建設公司鼎越開發121億餘元不法利益。

另8名被告分別是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月;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4年6月;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判刑1年;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判1年3月,皆緩刑3年;應曉薇的顧問吳順民、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獲判無罪。

柯文哲案一審判決書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收賄圖利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上月26日宣判,將其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2件公益侵占罪、背信罪併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一審判決書今上網公開。(截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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