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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女持酒瓶爆頭超商店員!法官不准羈押 檢收裁定氣炸「公報私仇」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29日09:56 • 發布於 04月29日09:31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高雄地院一起羈押爭議引發司法界爭議,一名有多次隨機傷人前科的60歲李姓婦人,今年2月在超商持酒瓶砸傷28歲女店員頭部致頭破血流,還脫褲裸奔攻擊路人。檢方認為她有高度再犯風險而持續聲押,不料承審陳姓法官不僅二度裁定停止羈押,更在裁定中「創意」要求李婦自5月1日起,每週三下午2時30分必須親自向承辦的張姓檢察官報到,引發檢方強烈不滿。

女拿酒瓶砸711店員 3度放人檢方不滿

今年2月6日,李婦在新興區某超商與潘姓女店員發生口角,竟抓起架上酒瓶猛砸對方頭部,造成潘女頭破血流。事後李婦還在店內叫囂、脫褲裸體衝出店外攻擊路人,引發民眾恐慌,當場遭警方逮捕。

檢方偵查後依傷害罪嫌將她起訴。高雄地院原以李婦有多次傷人及通緝前科、經濟狀況不佳、無固定聯絡方式,具有逃亡及再犯之虞為由,持續羈押。3月30日辯論終結後,陳姓法官首次裁定停止羈押。檢方抗告後,高雄高分院認為李婦未認罪、態度惡劣,且有反覆犯罪之虞,兩度撤銷地院停押裁定,發回更裁。

法院堅持停止羈押 「創意」要婦人向公訴檢察官定期報到

然而,陳姓法官昨(28)日面對二審第二次發回,仍堅持裁定停止羈押。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雖然羈押原因存在,但考量李婦已在看守所關押一段時間,且承諾出獄後接受精神治療,認為以限制住居及定期報到即可形成心理約束,因此裁定停押。

更讓檢方不滿的是,法官竟在裁定中特別要求李婦每週三下午2時30分,必須到地檢署向「公訴組張姓檢察官」本人報到。此舉被檢方視為司法史上前所未見,檢察官群組瞬間炸鍋,痛批法官在二度被高分院打臉後「公報私仇」。檢方強調,李婦不僅有多次隨機傷人紀錄,開庭時還曾表示「美國人在超商持槍掃射都沒事」,態度極為惡劣,放出來恐危害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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