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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未帶孫返家探視 家暴男恫嚇要滅女兒全家還亮刀爆家庭衝突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25日02:17 • 發布於 04月25日02:14

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不滿女兒及女婿未如期帶孫子探望他,半夜打電話恫嚇「我今天一定會把你們全部都殺掉」,一家人隨即返家,因不滿女婿不讓他管教孫子,竟拿出預藏水果刀,女婿上前奪刀,慌亂間雙方均遭刀劃傷,女兒及女婿怒告父親,法官認林犯預備殺人罪判刑7月。

檢警調查,林因不滿女兒及女婿2人未如期帶孫子探望他,去年8月2日0時30分許,撥打電話給2人,恫稱:「我今天一定會把你們全部都殺掉」、「我說得到做得到,我今天就是要把你們全家滅了,我應該會先去滅阿嬤那邊」、「剩半小時相見,你要報警報好,先叫刑事去你家顧一下」等語,令2人心生畏懼。

隨後,林於同日6時25分許在台南住處,因不滿女婿不讓他教訓孫子,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女婿見狀隨即握住他的手欲搶奪水果刀,慌亂之間,林的頭部、左耳、右頸、左胸等多處撕裂傷,王則有多處不規則擦傷、右手指撕裂傷、左上背挫傷等。

女婿至醫院驗傷外,女兒及女婿報警,並向法院申請暫時保護令,且提出電話錄音及對話記錄等怒告父親,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另女兒及女婿所涉殺人未遂部分則獲不起訴處分。

林於警詢、偵訊供述及審理程序中自白。法官認為,林所為犯刑法中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預備殺人罪,林先為恐嚇危害安全行為,逕行提升犯意為預備殺人,其先前恐嚇危害安全犯行應為後來預備殺人行為所吸收,所以不另論罪。

台南地院審酌,林有多次家庭暴力犯行,經法院判刑及執行紀錄,竟不思悔改,再次犯本件家暴恐嚇及預備殺人犯行,顯見他並無法從中記取教訓,自應嚴懲,兼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認他犯預備殺人罪判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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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審酌,林男有多次家庭暴力犯行,竟不思悔改,再次犯本件家暴恐嚇及預備殺人犯行,顯見他並無法從中記取教訓,自應嚴懲,認他犯預備殺人罪判刑7月。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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