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後打110報案「有人路倒」 男返家睡覺遭逮:不符自首
一名48歲林姓男子因藍芽耳機糾紛,持剪刀當街追砍52歲魏姓網友致死。犯案後雖撥打110報案稱「有人路倒快死了」,卻未表明身分,隨即返家睡覺,直到警方上門才落網。法界人士分析,其行為不符合自首要件,恐難獲得減刑。
林姓嫌犯曾從事鐵工,目前無業,有竊盜及毒品前科。據了解,林姓嫌犯與魏姓死者為網友關係,雙方早已認識,但本月5日才互加聯絡方式。兩人相約打手遊,卻因藍芽耳機產生誤會,林姓嫌犯竟持剪刀當街追砍魏姓死者。
案發後,林姓嫌犯在現場撥打110報案,僅稱「有人路倒快死了」,掛斷電話後便直接返家睡覺,直到警方循線上門才將其逮捕。落網時,林姓嫌犯頭低到不能再低,面對記者詢問殺人原因及吵架緣由,全程不發一語,隨後被帶上車送往地檢署。
針對林姓嫌犯報案後的行為是否構成自首,非本案律師余韋德表示,本案被告報案之後離開現場,也沒有讓警方知道是誰犯案,因此並不符合自首要件。余韋德進一步說明,依據法律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裁判者,得減輕其刑,換言之是「得」減輕其刑,並非「必」減輕其刑。林姓嫌犯的行為未來在法庭上,法官參酌其逃回家及報案內容,恐怕也不會讓他獲得減刑。
類似案例過去也曾發生。前年在新北市泰山,志願役許俊傑在女友住處殺害女友,辯護律師主張嫌犯有打電話叫救護車,符合自首行為,但最高法院法官認為他沒有向警方自首的事實,不符合自首要件。另一方面,2020年新北市新店隨機殺人案中,兇手王秉華下車殺害路邊騎士後留在原地,其妻子撥打110要他自首,王秉華在電話中自稱殺人並告知位置與身分,高院因此認定符合自首減刑規定,死刑撤銷改判無期徒刑。由此可見,想要透過自首獲得減刑,仍須通過法官審酌這一關。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