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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重判!1工程師未獲台積電原諒 智財法院:犯罪事實明確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27日08:10 • 發布於 04月27日04:47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智財商業法院今(27)上午11時宣判台積電營業秘密竊取案,主嫌、前台積電工程師陳力銘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共犯吳秉駿判3年、戈一平判2年、陳韋傑判6年;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則被判罰金總額1.5億元,緩刑3年,並須於1年內賠償台積電1億元、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智財法院也於宣判後開記者會說明,各被告犯罪事實明確,而3名工程師獲得台積電原諒,但唯獨陳韋傑未有,而從重量刑6年。

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獲台積電原諒 陳韋傑則未而重判6年

法院表示,各被告犯罪事實明確。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盧怡尹及東京威力公司均坦承犯行,與卷內證據相符。陳力銘主動供出共犯陳韋傑,並多次自白,考量其為提升工作表現而犯案,雖造成台積電2奈米製程機密外流風險,但未將資料外洩給第三方,且與台積電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因此從輕量刑。

吳秉駿與戈一平同樣在偵審中自白並協助調查,對釐清案情有貢獻,也獲台積電原諒,法院予以減輕其刑。

陳韋傑雖承認竊取14埃米製程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客觀事實,但否認有域外使用意圖,法院認為其辯解不足採信。考量該技術是台積電維持全球先進製程領導地位的關鍵,且迄今未獲台積電諒解,因此從重量刑6年。

東京威力台灣高層涉滅證認罪輕判 東京威力科創獲緩刑

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涉湮滅證據罪,她雖刪除陳力銘翻拍的機密圖檔,但後來主動通報公司,並在審理中坦承犯行,法院認為其有自白減刑事由,且無再犯之虞,判10月徒刑、緩刑3年,並命支付公庫10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6場。

法院指出,東京威力科創雖未善盡監督受雇人責任,且公司考核紀錄顯示已知陳力銘利用舊識蒐集台積電資訊,卻仍未阻止,但該公司事後積極配合調查、與台積電達成和解,並提出具體防範措施,因此宣告緩刑。判決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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