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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涉貪遭判16年!民進黨正式除名 5年內不得重返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22日14:15 • 發布於 04月22日14:11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貪案,台北地方法院4月14日一審認定他收賄並詐領助理費共801萬餘元,判處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今(22)日晚間召開會議,決議將陳歐珀除名,5年內不得再申請入黨。

陳歐珀已交退黨聲明 委員會決議開除

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主委邱駿彥晚間受訪表示,今天共處理4個案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陳歐珀案。由於陳歐珀4月14日已被一審判處16年重刑,涉及商港法違反、運輸業行賄以及詐領助理費等3案,情節重大。依據黨內廉政條例第6條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即應除名或停權,但陳歐珀本週一已向中央黨部遞交退黨聲明,已非黨員,因此無停權問題,直接決議予以除名。

邱駿彥指出,即使陳歐珀沒有主動退黨,廉政委員會也會做出除名處分。他進一步說明,若是自動退黨,2年後可申請重新入黨;但遭廉政委員會除名者,則須等待5年後才能再申請入黨。針對陳歐珀本人,邱駿彥表示,廉政會曾聯絡他出席說明,但他表示不會出席,也未提供任何書面意見。

陳賴素美也立案調查

此外,廉政委員會今天也針對其他案件進行討論,包括桃園市議員游吾和涉嫌詐領助理費已被起訴、嘉義縣議長張明達涉收賄,以及前立委陳賴素美涉詐領助理費等案,均已立案調查。其中陳賴素美過去擔任議員期間因詐領助理費被判刑2年、緩刑5年,已遭停權2年,停權期滿後又因擔任立委期間再度涉犯詐領助理費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廉政會仍持續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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