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天災非免責藉口 嘉義管委會因30年工作物未維護砸車判賠58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去年7月丹娜絲颱風襲台期間,嘉義市某大樓地下停車場入口處的鐵製天花板與燈具掉落,砸中2名市民車輛,車主提告求償,管委會辯稱天災不可抗力,但法院認為管理委員會疏於維護且未做防颱措施,判決分別賠償黃、柯2名車主16萬餘元及41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5年7月7日凌晨1時30分許,丹娜絲颱風過境嘉義地區。某大樓地下停車場入口處的鐵製天花板及燈具因不堪強風吹襲,導致鐵件掉落飛散,黃姓民眾、柯姓民眾所有的汽車遭鐵件砸中受損。

受損車主表示,該大樓並非正迎風面,且周遭老舊建物、雨遮及招牌均無損壞,唯獨該大樓工作物大面積掉落,顯見設計施工不良且長年疏於維護。車主向該大樓管委會提告分別求償31萬160元、47萬7620元。

管委會辯稱,該工作物自1994年大樓取得執照時即存在,並非法律規定必檢項目,平時僅由水電廠商目視巡視。管委會強調,當時嘉義測得13級強風,屬致災性天災,損害應屬不可抗力之因素,且管委會成員為無給職,已盡到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程度之注意義務,主張免責。

法院審理,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工作物致他人受損時,法律推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具有過失。經查,該工作物設置逾30年,管委會歷來僅以目視檢查,並無維修紀錄,且在颱風前未採取任何加固措施,難認已善盡管理責任。颱風動態現已能精確預報,防颱準備屬一般社會常識。事故現場其他房舍的採光罩、盆栽均未受損,證明該風災並非完全不可防免。

法官參酌車輛折舊、零件、維修等分別判賠黃姓車主16萬7246元、柯姓車主41萬5993元。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強風吹落地下室入口天花板,嘉義管委會疏於防颱判賠2名車主。圖/本報資料照片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網紅禪師淫人妻3/熊仁謙渣男黑歷史連環爆 遭控性侵奪人妻回應了

鏡週刊
02

台中男童自創「死法3選一」強逼同學吃滅火器粉挨告 父母還嗆受害者:玻璃心

鏡報
03

拒李貞秀質詢 卓榮泰:資格未備無義務

中央廣播電臺
04

停車場失控把爸媽弟打到送醫 15歲少年被警帶回將送少年法庭

鏡新聞
05

打不到蚊子超心煩? 網推「手沾1物」滅蚊神技:擊中率100%

鏡週刊
06

嘉市藍白合結果曝!他代表出戰王美惠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