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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診所系統性大規模偷拍 政府應啟動國家級影像性暴力防治機制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社群中心/採訪報導

近日爆發多起醫美診所針孔偷拍事件,引發社會震驚,顯示影像性暴力已不再是個別加害者的偷拍行為,而是涉及場所管理、數位犯罪、個資安全與性別暴力防治的「系統性影像性暴力」。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台灣防暴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從跨單位整合性被害者協助機制、隱私維護的空間管理,到相關法律修正,呼籲政府啟動「國家級影像性暴力防治機制」。

一線警政、衛政單位雖已對本案陸續展開主動調查 ,但當前政府的回應仍集中於《醫療法》裁罰與行政管理,並未正視此次事件的本質,是跨縣市、大規模、長期拍攝,甚至可能涉及網路直播散布的「系統性影像性暴力」,現行制度仍缺乏跨部會、跨機關的整合性被害人保護與科技調查機制,也暴露出我國性別暴力防治體系已難以回應新型態的數位性暴力犯罪。

面對系統性偷拍 主管機關警覺性及整合性不足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指出,從去年大同區咖啡廳偷拍事件,到近期醫美診所長期裝設針孔偷拍案件,可見此類利用場所主人、雇主或管理者身分,在其管理場域中進行系統性偷拍的案件,已非單一個案。本次事件爆發後,各縣市湧入大量報案與消費者權益保護需求,但只看到被害人自行成立自救會,資訊龐雜、人心惶惶,卻未見政府單位積極建立大量被害案件的分流與協調機制,也缺乏明確指引,協助民眾理解報案、行政申訴與後續權益保障程序。她強調,本案本質上就是影像性暴力事件,同時涉及《刑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警方受理報案在受理報案時,應一併告知受害者行政申訴的權益,始可對加害者進行雙重究責。

王如玄也指出,社政主管機關並未主動針對涉案院所進行場所主人防治責任查核及裁罰,也未明確提醒民眾在報案時同步提出性騷擾申訴,恐導致涉案企業及行為人的行政責任遭到縱放,呼籲社政主管機關應積極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與相關法規主動介入調查,而非消極以「未接獲申訴」為由不作為。她進一步指出,對於利用管理權限、職務地位或場所控制權進行偷拍與性騷擾的惡質雇主、場所主人,應比照「權勢性騷擾」案件從重處理,加重裁罰。同時,也應檢討修法,建立違法企業與負責人的雙重連帶賠償責任及公告機制,避免企業僅以切割個人行為的方式卸責,真正保障消費者與被害人的安全與權益。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指出,醫美診所案非單一偷拍事件,是涉及大量被害人、跨縣市的系統性影像性暴力,呼籲政府建立國家級因應機制。(圖/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

政府治理跟不上犯罪型態,國家行動計畫流於宣導

現代婦女基金會吳姿瑩執行秘書指出,目前我國「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對數位性別暴力的回應,多仍停留在宣導、教育與訓練層次。然而當犯罪型態已朝向科技化、平台化與組織化發展,政府的治理能力卻未能同步提升。

此類案件涉及大量被害人、長時間偷拍、跨平台散佈與複雜數位足跡,早已超出現行以「單一案件」、「個別報案」可以處理的範圍,但台灣目前仍缺乏專責單位,能夠以科技偵查的方式處理海量影像與各式情資。對此,呼籲政府應積極建立跨平台、跨機關且相互介接的影像資料庫,存放不同案件來源的性影像資料,整合行為人、被害人、犯罪手法等資訊,並引進科技辨識功能,快速比對犯罪模式,並強化科技偵辦的人力、技術和訓練,成立真正具備專業偵查數位性暴力的專責單位。

另一方面,影像性暴力被害人往往需自行面對報警、行政申訴、影像下架等多重程序,本案也暴露以被害者為核心的協助機制不足,民眾需要奔波於不同機構間重複陳述及請求協助,政府應以被害者完整的需求為中心,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務,涵蓋影像下架與預防上傳、持續監測、同步處理跟蹤騷擾與威脅,並支持被害人長期復原。

建立高風險私密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台灣防暴聯盟廖書雯秘書長指出,在空間安全方面,台灣雖已有消防安檢、建築安檢與公共安全檢查制度,卻仍缺乏「隱私安全治理」與「隱私安全檢查」機制。雖然台北市已建立《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要求部分場所進行反針孔檢測,這是重要的一步,但目前制度仍較偏向「反偷拍設備檢測」,尚未真正發展成完整的「高風險私密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廖書雯也提到,聯合國 UNESC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近年已開始強調「數位空間安全素養(Digital Safety Literacy)」的重要性,指出人民不只需要學習如何使用科技,也需要開始理解科技如何影響、監控甚至侵犯自己所處的空間。

她進一步表示,韓國已將偷拍問題視為「偷拍疫情(Spycam Epidemic)」,並開始建立女性安全巡檢隊、公共空間定期檢測與數位性犯罪被害人支援中心;英國則建立由英國醫師總會(GMC)、照護品質委員會(CQC)與資訊委員辦公室(ICO)所形成的三層治理架構,從醫師倫理、場所管理到資料保護共同監督,並明確指出廁所、更衣室、洗浴區等高度私密空間,原則上不得裝設監控與錄影設備。

廖書雯強調,「反偷拍不能只靠人民提高警覺,而應開始成為公共安全治理的一部分。」台灣防暴聯盟並不認為所有空間都需要被過度檢查或監控,但當科技已快速改變人們的生活與私密空間,政府與社會也應開始共同思考,如何建立一套合理、透明、被信任的隱私安全治理機制。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盧映潔提出,針對場所管理者利用管理權限進行大規模偷拍犯罪,應增訂刑法加重罪責並列為非告訴乃論,以符合系統性案件之公益。(圖/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

新增「場所管理人條款」加重刑責,並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中正大學法律系盧映潔教授表示,場所管理人在法律上,負有保障消費者或使用者的預防與事後處理義務,但當場所管理人利用管理場所的機會犯下偷拍罪行,不但褻瀆了該職種的專業倫理與產業之聲譽,無啻是對社會信任與個人隱私最嚴重的背叛。這些偷拍的影像,不論是否流入性影像犯罪產業巿場,對於消費者來說,就像抱著一顆不知何時會爆炸的炸彈一般,惶惶不可終日。

盧映潔教授認為,針對「濫用場域管理權限」的特殊惡性行為人,應加重究責,建議新增「場所管理人利用管理場所機會偷拍之加重罪名」,於刑法妨害秘密罪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十五條之二,以及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三百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十九條之四,增修明定凡「利用管理場所之機會」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性影像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她建議另增訂「利用管理場所之機會」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犯妨害秘密、偷拍或強拍性影像者,亦納入重罰,最高可處五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以嚴懲並杜絕場所管理人濫用空間管理優勢犯罪,真正保障民眾的安全與權益,貫徹國家影像性暴力及性騷擾防治機制。

呼籲政府啟動國家級防治機制

針對本次事件引起社會動盪,與會團體與專家共同呼籲,政府應正視此次醫美診所偷拍案的系統性本質,啟動「國家級影像性暴力防治機制」,具體包括:

推動跨部會整合機制,建構以被害者為中心的一站式服務

建置科技影像比對與情資整合系統,配置專責偵查編組,因應大量性影像案件

建立高風險私密空間的安全檢查機制,強化隱私安全管理制度

加重場所管理人偷拍之刑事責任,並定為非告訴乃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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