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師租特斯拉狂飆192!撞護欄害死女友人 賠600萬換緩刑2年
記者葉品辰/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國小代課教師吳姓男子去(2025)年5月租駕特斯拉載周姓女友人出遊,凌晨在台1線斗南路段竟以時速192公里狂飆,遠超過該路段70公里的速限,車輛失控撞上路旁水泥護欄,造成周女送醫後傷重不治。雲林地院一審認定超速40公里以上,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2月,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且須依約給付與死者父母談成的600萬元賠償金,否則將撤銷緩刑。
判決指出,吳男於2025年5月29日凌晨,駕駛租賃特斯拉搭載周女,在雲林縣斗南鎮台1線路一路加速,至凌晨4時3分許行經台1線240公里北上約80公尺處左彎路段時車輛失控撞擊路旁水泥護欄,周女因頭部、胸部及四肢多處鈍挫傷,送醫急救後仍因創傷性顱腦損傷,於當天凌晨5時14分宣告不治。
檢方調查,吳男當時駕駛車速高達191.99公里,較該路段70公里速限超出逾120公里,當時是陰天、路面濕潤,但道路無障礙、視距良好,事故主因就是超速導致,雖然肇事後吳男主動向警方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規定,依法先加重再減輕其刑,最終仍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不符合緩刑要件。
吳男不服量刑提起上訴,主張自己與周女是相約租車出遊,是因不熟特斯拉加速特性,瞬間加速造成失控,加上自己當時確實有踩煞車,屬於對科技設備不熟悉所造成的技術性過失,並非惡性重大;此外,他是單親家庭出身,需分擔家計,目前擔任國小代課教師,若入監將嚴重影響人生,也希望法院給予緩刑機會。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認為,吳男於二審期間已與死者父母達成民事調解,總金額600萬元,目前已支付200萬元,其餘400萬元分期給付,但超速行為及造成死亡結果仍屬嚴重,因此撤銷原本3年2月刑度,改判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但若未持續向死者父母支付剩餘400萬元賠償,依法仍可撤銷緩刑,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