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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旅遊不便險困海外從寬認定! 富邦產公告「不再限額2000元」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巴威颱風上周末襲台,引爆4月1日起新版旅遊不便險的民怨!因航班大亂,很多民眾因此滯留在國外,臨時繼續行程住宿交通費用不便險僅日賠2千,根本不敷使用,在金管會要求下,產險公會17日正式公告「朝有利被保險人釋疑」,富邦產險今(18日)率先公布住宿費補貼上限放寬,改以「行程中最後一天住宿」為基準。

產險公會並表示回溯至今年4月1日後投保的保單皆適用,也就是這一次巴威颱風被困海外的保戶新多出數天的住宿費用,理賠金額可以大幅提高。

依新版4月1日不便險條款規定,保戶若提出原預定交通或住宿費用證明,最高給付金額可按原費用再加20%;若無法提出證明,交通及住宿費合計每日僅以2000元為限。

此次巴威颱風爭議在於,許多旅客原本預定當天返台,不可能會預訂海外住宿,但航班臨時取消後,衍生出「多住」的住宿費,根本提不出原預訂住宿費用證明,一天只能領到2000元賠款,以現行一般住宿合理價位水準,根本不夠用。

在金管會要求下,產險公會17日正式發文公告「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旅程更改返台滯留理賠朝有利被保險人釋疑」,其中包括新版條款擴大保障,就旅程末段返台滯留住宿費用認定,以保戶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住宿費用單據即作為原預定每日住宿費用基準,另增加20%為給付上限。

配合產險公會公文,富邦產也在今日在官網上公告「因應颱風滯留海外 旅程更改理賠從寬認定!不再一律限額2000元,將改以最後一天住宿為基準」,且此次放寬的處理原則具有追溯力,今年4月1日後投保的保單皆適用。

富邦產進一步說明,如果保戶在旅程最後準備返台時,因颱風等天災被迫滯留國外,只要提供「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的住宿費用單據(例如飯店收據、發票),即可直接以此金額作為原預定的住宿費基準,並額外增加20%作為滯留期間每日的理賠上限。

舉例說明:

原訂最後一晚住宿為4000元且為單人住宿,放寬後每日住宿理賠上限即提高至 4800 元(4000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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