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來台當車手 提領8被害人血汗錢…法院判徒刑2年
香港麥姓男子來台當詐欺集團車手,依指示到彰化市的郵局、和美鎮的合作金庫ATM提款合計74萬6千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8罪,判麥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NUTS」等3人以上組成詐欺集團,以網路刊登贈品廣告、賣水果、賣電鍋、販售演唱會門票、約砲,要求買家實名制登錄、解除賣貨便帳戶凍解、解除信用卡停刷等手法,詐騙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等湯姓等8名被害人。
麥男去年12月入境,加入詐團擔任提領車手,約定每筆提款可獲提款金額2.%作為報酬(本案已提起公訴,不在本件起訴範圍),接受NUTS指示到彰化市郵局、和美鎮合作金庫、和美郵局的ATM提款,再將提領款項和提款卡放在NUTS定地點,由詐團不詳成員取回。湯姓等被害人發覺受騙後報警,麥男被循線逮捕,對犯行坦承不諱。
彰化地院審酌,麥男為外籍人士,來台加入詐團和負責提領詐欺贓款,並衡酌湯男在詐團內犯罪分工為擔任車手的角色,及坦承洗錢、詐欺取財等犯行,暨自陳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並審酌所犯各罪的犯罪類型等,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