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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7年後⋯尪「偷摸少年肌肉」性向曝光!妻離婚求償50萬 結果出爐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記者 林昱孜 嘉義報導
前夫健身房淋浴間涉摸少年?妻崩潰提告侵權求償50萬,法院判決出爐。(示意圖/pixabay)

嘉義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結婚17年後,因丈夫阿德(化名)涉嫌健身房性騷擾未成年少年,才意外得知其性取向,導致婚姻破裂,事後小美提告求償50萬元。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該性騷擾案已因雙方和解撤告而獲不起訴,且缺乏足夠證據佐證阿德隱瞞性向,最終判決小美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健身房淋浴間爆糾紛!前夫遭控性騷未成年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德於2007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子。小美控訴,丈夫於2024年2月,在健身房假借詢問健身問題進入淋浴間,並違反其意願徒手搓摸當時正在沖澡的少年身體,事後遭提告性騷。阿德於同年5月與對方達成和解,少年撤告,檢方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

妻控尪隱瞞性向致婚姻破裂 怒求償50萬元

小美主張,直到該起案件爆發,才驚覺丈夫疑隱瞞性傾向多年,對此大受打擊,事後阿德不但未自省,還出現家暴行徑,兩人於2026年1月離婚。小美認為,阿德行為嚴重破壞婚姻信任與共同生活之圓滿,導致她身心受創,因此依據《民法》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證據不足!法官認定未達情節重大判免賠

針對前妻指控,阿德在法庭上全盤否認,強調自己並無性向問題,當時在淋浴間僅是與少年交流健身心得,並在「經過對方同意」的前提下,才用手測試其肌肉,該案既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不應認定他有犯罪事實;至於家暴保護令,僅能證明雙方曾有情緒爭吵,無法證明他隱瞞性向。

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關於性騷擾疑雲已獲不起訴處分,此外,小美也未能提出專業醫療鑑定等證據,證明丈夫惡意隱瞞性傾向,依現有證據尚難認定阿德行為已達「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之程度,最終判決駁回小美之訴,阿德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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